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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五十五条中意思表示真实的构成要件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民法通则是最基本的民法规范,它定义了在民法环境下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第条的主旨是要求行为的真实性,以保55证诉讼的公正性和正当性,以及民事关系的可持续发展第条规定“符合一般意思表示法的实际行为,应视同构成真实55表示或实施”为了能够使行为真实,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一般意思表示法的要求受这一要求的影响,行为必须存在清晰的意图这样,行为方才能够表示真实的意图,避免有意欺诈等不合法的行为一般意思表示法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三条原则确定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自愿原则确定性原则是指经过合法的表示,应有一致的意思和确定的对象,表示方应遵守确定的意思和对象表达的原则也就是说,表示人不应该变更表示的内容或意义,应该采用一种令人明确知晓的表示方式,以避免表达不清,引起另一方误解有效性原则是指表示应具备足够的合法有效性,若表示内容不符合法令规定,或是受限于其他合法条件,则表示具有无效性这意味着,缔约双方应当遵守表示中涉及的一切法律法规,在表示内容上也不能一笔带过,应严格按照规定写明表示的内容,避免双方权利纠纷的出现自愿原则是指表示的双方始终自愿表达其行为的意愿,并由此构成合同也就是说,表示双方必须以积极的心态和行为来表示其意愿,避免任何强迫、迷惑、被动等情形出现,以避免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非法性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第条的主旨是要求行为的真实性,以保55证诉讼的公正性和正当性,以及民事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并且为了使行为真实,确定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自愿原则都必须满足一般意思表示法的要求只有满足上述的要求,行为才能够视为真实的表示,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以达到法律规定的目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