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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巡逻车管理制度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便于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学校配备了电动校园警用巡逻车为充分发挥其功能,切实提高出警的工作效率,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由安全办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只能用于校内值班、巡逻、出警等任务
二、校园巡逻车由安全办工作人员驾驶,未经综治办授权,任何人、任何时间均不得动用巡逻车;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三、严禁将校园巡逻车驶出校园以外,有紧急情况需外出,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熟悉巡逻路线,巡逻时须按校园规定(时速不得超过公里/小时)行驶;如因20违章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故障、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者,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人在巡逻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并使其恢复原状,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人将巡逻车交由他人使用造成巡逻车被损毁的,除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外,还要接受每人每次500元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动用巡逻车的,每人每次罚款元,造成巡逻车损毁的,100必须负责维修好;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车辆平时停放在西门卫室一辆,南门卫室一辆,安全办西头一辆,(将划线专一固定停放区)以便及时出警
五、驾车巡逻时,二人巡逻,巡逻时要按规定穿着制服随车应配备对讲机、手电筒、警棍等设施,巡逻时应开启警灯,不得鸣笛及使用警笛,不得随意使用喊话器禁止在教学区、学生公寓、综合楼等人员流量大的地段超速行驶、鸣笛及使用警笛(特殊情况除外)二人一起巡逻时段上午小早读一次,大课间一次,下午午休开始前一次,大课间一次,晚上大课间一次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六、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要经常严格、仔细的检查车辆状况,车况有问题要报告综治办,并不得使用
七、校园巡逻车不作为公务用车,不得挪作他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作为公务车使用
八、严禁巡逻车搭载其他人员和货物,严禁利用巡逻车进行其他值班以外的行为
九、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每天交接班时,要严格、仔细的检查车辆状况后一并交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