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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证明管理制度
1、休息证明由本院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
2、各科执业医师只能开具本科、本人诊治的病人休息证明,实习医师、见习医师、进修医师无权书写休息证明,若因上级医师工作忙,需代替上级医师办理时,一定要书写者本人签名后,再由上级医师签名后方能生效
3、休息证明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各项内容必须科学、规范、完整电子病历要求打印清晰,无污迹
4、休息证明的天数应写大写,休息证明的日期应写出证明当日的日期,不能填写已过期或未来日期,急诊、危重病人还需写出时间,具体到时、分
5、门急诊病人的休息证明,只有当天在班的医师才能出具,急诊病人休息证明的时限不超过3天,门诊病人最长时限为7天,特殊疾病者需要延长休息时间者,必须由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开出,并交由门诊部审核后方能生效
6、出院病人的休息证明一般疾病最长时限为15天,特殊疾病者需要延长休息时间者,由诊治医生开出后,交由本科室主任或二线医师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住院病人需继续休息时,除开具出院证明书外,还需开具休息证明
7、休息证明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不能开人情、虚假假条
8、门诊休息盖章时须出示门诊病历和诊疗缴费收据,盖章人员注意审核病历内容、医师签名与休息证明是否一致,就诊日期与收据缴费时间是否符合
9、出院休息盖章须出示门诊病历、出院证明书、出院结账单,注意审核门诊病历,入、出院记录是否书写完整,出院证明书各项内容、时间、医师签名与休息证明是否一致
10、凡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休息证明,门诊医疗证明盖章处一律不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