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中学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
(二)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二)学校追究、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1度逐级予以追究、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2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3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1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2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年月日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