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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监控系统维保合同甲方乙方为保证甲方监控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认真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保修期后的系统维护、保养、巡检调试、升级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项目的地址
二、服务范围(-)系统中设备的故障排除;
(二)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
(三)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
(五)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六)每季度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三、结算方式(-)年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为全年乙方提供服务的维修检查费;(-)服务费一年结算一次,甲方在一年服务期满当天支付给乙方;
(三)对于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器材将根据实际器材价格和维修费由甲方承担,费用维修完毕当即结算;
四、季度维护方式口甲方通知口乙方定期巡视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地报告故障情况、时间、出现故障前的运行情况;
(二)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并提供方便以进行维修工作;
(三)在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费用结算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并排除故障;
(二)确系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最后期限;
(三)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定;
(五)服务过程中,若甲方财产被乙方故意人为损坏且确认后,无论大小由乙方按现值赔偿;
(六)服务后由乙方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解决时间、维修人、用户意见、用户签字盖章等项
七、违约与终止(-)乙方不能按照协议提供及时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次扣除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欺骗甲方,使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部服务费做违约金;
(三)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支付签订合同到终止协议的维修费用;
(四)由于双方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的违约,需双方协商解决,并有备忘录备查;
(五)协议终止时需有书面材料通知对方
八、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有效期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生效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