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招生类型来源情况表号教基3337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学校(机构)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35号学校(机构)标识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说明:1,填报范围本表由大学、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或大专班)、成人高校(包括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填报
2.指标解释
(1)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的新生数
(2)分类考试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招收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3)预科生转入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等类型学生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占用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4)五年制高职转入是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完成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转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接受专科学历教育
(5)恢复入学资格是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
(6)应届毕业生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7)预科生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专科阶段学习
3.填报说明
(1)本表数据来源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持招生单位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并实际入学的学生数据2普通高中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3中等耿业教育填报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4其他填报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以上同等学力进入专科层次学习的学生5本表不包含国际学生
4.审核关系1歹U1>二歹U2;2列1>二列3;3列6>二列7;4歹U1二歹U4+歹ij5+歹ij6++歹ij8+歹U9+歹ij10;5行01工行02+行03+行04++行35+行36+行37+行38恢复入学资格的学生,计入当年的招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