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二十八)成人本科分专业学生数表号教基3328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学校(机构)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35号学校(机构)标识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学年)计量单位人授予学位代自主专业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年制毕业生数招生数码称数甲乙丙T戊123成人本科生01———#女02———函授03———专业名称04业余05———专业名称06••••••脱产07———专业名称08••••••续表在校生数六年级以预计毕业生数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上4567891011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2年月日说明1,填报范围本表由大学、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或大专班)、成人高校(包括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含撤销学校、办学类型调整学校)填报,若存在多点办学(主校区、分校区、有学生培养任务的附属医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情况,需分别填报
2.指标解释
(1)函授学生是指以函授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成人本科学生
(2)业余学生是指以业余时间授课形式培养的成人本科学生
(3)脱产学生是指以全日制形式培养的成人本科学生
(4)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5)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的新生数
(6)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
(7)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学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
3.填报说明
(1)本表学生数包括港澳台侨学生
(2)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统计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自主专业名称的专业,按其培养方案、培养方向、课程安排归类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代码,自主专业名称栏按实际专业名称填报
(3)年制,填写分专业学生数时必须填写年制,年制按整数填报秋季(9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按x+1年的“年制”填报,第“x+1年级”的“在校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如:若填写秋季(9月)入学修业年限为
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3”填报,第“三年级”的“在校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春季(
2、3月)入学的学生,若修业年限为x.5年时,按x年的年制填报,第“x年级”的“在校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如若填写春季(
2、3月)入学修业年限为
2.5年的学生时,年制按“2”填报,第“二年级”的“在校生数”计入“预计毕业生数”;专业相同年制不同应分别填报
(4)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
(5)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学位授予单位填报
(6)《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统计用)》可以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7)本表不包含国际学生
4.审核关系
(1)年制为2时,列4二列5+列6;
(2)年制为3时,歹U4二歹ij5+歹I」6+歹U7;
(3)年制为4时,歹U4二歹U5+歹ij6+歹U7+歹U8;
(4)年制为5时,歹lj4二歹(J5+歹tl6+歹I」7+歹I」8+歹(J9;
(5)年制>=6时,歹ij4二歹ij5+歹ij6+歹ij7+歹U8+歹ij9+歹ij10;
(6)行01〉二行02;
(7)行01二行03+行05+行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