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三十八)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录取类型来源情况表号教基3338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学校(机构)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35“生源类别”中的“其他”列中填写数据的,应核实说明1,填报范围本表由大学、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或大专班)填报
2.指标解释
(1)录取数是指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数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是指已修完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按照招生计划,经考试合格,进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攻读第二个学士学位(不同学科)的学生
(3)预科生转入是指教育部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等类型学生经过1-2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转入本专科阶段学习占用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4)专科起点本科是指高耿专科毕业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5)保留入学资格是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6)应届毕业生是指完成上一级学历教育,当年毕业的学生
3.填报说明
(1)本表本科含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学生
(2)普通高中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
(3)中等职业教育填报中等师范毕业、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生
(4)其他填报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以上同等学力进入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
(5)国家专项是指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6)地方专项是指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7)高校专项是指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8)本表不包含国际学生
4.审核关系
(1)列1>二列2;
(2)歹U1>二歹U3+歹U4+歹U5;
(3)列1二列6+列7+歹!J8+列9+列10+列11+列12+列13;
(4)行01二行02+行03+行04++行35+行36+行37+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