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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
一、标准名称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
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空气压缩机是电机系统四大设备之一,用电量占全国用电量的
9.4%,广泛应用于机械加工、建筑、医疗、石油化工、电子行业、矿山开采、食品加工、航空航天、钢铁、造船等各行各业,生产的压缩空气是现代工业第二大动力能源空压机及辅助设备集成的压缩空气生产单位,称为压缩空气站(简称“空压站”),是空气压缩系统的动力源头,空气压缩系统包括空压站(产气)、压缩空气管路(输气)以及气动元器件(用气)空压站就相当于我们电力系统的发电厂和变电站,在很多工厂,其用电量占到总用电量的30%50%,其节能潜力远大于设备节能潜〜力工厂通过对比明确其空压站有着20Q30%节能潜力,甚至更多,所以只有系统运行节能,才是真实的节能原标准修订于2013年,已不适合现在空气压缩机站节能评价要求,全国压缩空气站使用已较为普遍,能效等级考核逐渐成为必备要求,相关评价指标已不适应空气压缩系统,应及时重新修订本标准修订的意义就在绿色低碳背景下,提出了空压站的能效等级要求及评价方法,而且是首次提出长周期考核空压站能效等级及评价方法的标准目前,全球只有我国颁布实施了空气压缩机能效国家标准,以及部分涉及空压系统的团体标准,而国际上更无空气压缩系统能效标准空压站运行的复杂性和影响因素,以及实际使用的企业情况不同,使得标准的制订较为困难本标准的修订,将为空压站设计、运行管理、节能改造提出能效目标及相关评价方法,对空气压缩系统节能工作具有深远意义
五、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及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基础管理、运行管理、运行技术要求、能效考核、节能监测方法和综合节能评价
六、适用范I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动机驱动、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
1.6MPa、动力用空气压缩机(站)及系统的经济运行,改建、扩建及新建空气压缩机(站)及系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