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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技术要求》
一、标准名称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技术要求
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三、起草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立项理由:近年来,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模、客运量、在建线路长度、规划线路长度均屡创历史新高,承担了超过60%的城市公共交通,成为了解决超大城市“大城市病”的首选解决方案日均超过千万人次的客流也使得轨道交通的平稳、安全运行成为了保障城市运转的重中之重自2010年3月15日世博会期间起,上海轨道常态化安检措施在维护轨道公共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近年来上海地铁网络运营里程和线网规模的持续增长,轨道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压力日趋加大,特别是在反恐安保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目前的安检需要实现从传统的“人海战术”模式向集约高效的“智能安检”转型升级,在硬件上优化设施,以匹配“人”“物”“点”快速、精准管控的需求同时,在实际线路的建设和设备采购中,由于相关标准对设备技术指标、功能及架构等的约束仍不够细致,无法指导上海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建设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各个地区和国家通常都使用自己的标准,例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2008年发布了ASTM-F792-08Standard Practicefor Evaluatingthe ImagingPerformance ofSecurityX-Ray Systems标准并于2017年进行修订,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2008年发布了ANSI N
42.44-2008American NationalStandard forthe PerformanceofCheckpoint CabinetX-Ray ImagingSecurity Systems对X射线安检的技术指标进行规定,欧洲民航会议(ECAC)也针对其四十四个成员国机构采用的各类安检设备进行标准测试和认证从全局发展角度来看,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能够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而且从长期来看,也能够节约成本但由于地区政治和其他一些原因,实现建立全球统一的行业标准并非易事2016年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要求》GB51151-2016以及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T
329.7—2019中将“炸药探测设备”、“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液态危险品探测设备”和“X射线检查设备”等设备整合为一个章节“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并根据技术发展和城市轨道交通实际需求对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功能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中也提出了“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制定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及操作规范”因此从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需求出发,编制系统技术要求是有必要的,也是符合国家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要求的通过本标准的修订编制,能够进一步提高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防范水平,应对日益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还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安检技术体系,助力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努力打造最安全、最便捷、最高效的轨道交通网络,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特此申报本项目,编制《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技术要求》,作为上海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设计、建设等的依据
五、主要内容《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技术要求》的编制将立足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工程及既有线路改造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建设,并可为国内其他城市的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建设提供参考主要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设备要求
5.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5.2液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仪
5.3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
5.4爆炸物探测器
5.5手持式金属探测仪
5.6危险物品防爆毯/罐/球6数据采集及传输要求7检验与检测
7.1一般要求
7.2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检验及检测方法
7.3液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仪检验及检测方法
7.4放射性物质探测设备检验及检测方法
7.5爆炸物探测器检验及检测方法
7.6手持式金属探测仪检验及检测方法8运行及维护要求
六、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用中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的设计、开发、和验收和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