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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物品储存与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
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为2025cm,离墙510cm,距天花板〜〜50cm宜使用开放式的物架
3.物品放置应固定,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有效期⑴无菌物品存放区达到相应环境标准时(相对湿度〈70%,温度24℃),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
(2)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无纺布、纸塑袋以及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二)发放
1.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不得发出散包、湿包、落地包、不洁包、失效及标识不明确、灭菌不合格的包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3.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