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旅游景区费用报销制度1差旅费报销制度
1.1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1.
1.1交通费是指往返于派出地的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费用各级员工乘坐车船标准见下表:职务火车轮船飞机备注正/景区主要负软卧二等舱经济舱飞机责人部门正/副部长硬卧二等舱一般员工硬卧二等舱
1.
1.2餐补费指员工在外地的午餐补贴住宿费指员工出差在外地的住宿费用市内不承担住宿费,但特殊情况实报实销
1.
1.4市内交通费指员工在市内出差的费用凭有效票据在标准内实报实销,景区原则上不承担出租车费用
1.2关于出差报销的其他规定
1.
2.1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允许发生招待费用,如工作需要,应事先经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1.
2.2员工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由会务费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1.3用公车出差国内各地的费用报销
1.
3.1本市范围内(包括区、县)出差人员,原则上不报销任何差旅费用,但特殊情况除外
1.
3.2出差本市以外地区的人员,可依有效票据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及用餐补助费等
1.
3.3外出公车的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凭有效票据由司机统一粘贴在空白纸上,在费用报销单上按费用类别分别合计并注明单据张数,附于报销单后,按报销程序审批报账2业务招待费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待的,提前填写宴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标准为重要客户每人不超过50元,一般客户每人不超过30元,陪人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