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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春秋游、夏令营等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组织任何外出活动,均应提交学校备案要提前7个工作日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审核部门审核
①填写《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的情况);
③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④与有资质的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的书面约定;
⑤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指在福州出发使用车、船的)
2.学校有关部门将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申报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3.活动结束后,本次活动直接责任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将情况报送校德育处备案存查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学校行政带队负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开展各种无安全保障的活动项目出发前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对身体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酌情处理,并取得家长配合
三、应急处」
1.在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