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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篇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常规证件外,还需要准备和填写以下材料【本市购房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异地购房提取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租房提取材料】⑴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如果涉及到单位出面的话,需要相关单位的公章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篇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3月2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南宁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专项长期住房储金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六个月以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但外籍和来自港、澳、台的职工,以及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经离岗,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的职工除外第四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南宁铁路局负责人和人民银行驻本市分支机构、南宁市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第五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决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管理中心可以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第二章缴存第六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七条管理中心应当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八条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和职工登记的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第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转移手续第十条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应当按规定及时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第十二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外派、借调的职工,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单位负责缴存住房公积金,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缴存第十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适当降低,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第十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参加工作时确定的月工资,单位新调入职工为调入时调入单位确定的月工资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倍数的乘积管理中心按照前款规定的缴存基数计算当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报管委会批准后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执行第十六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根据本市实际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公布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十七条单位需要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应当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按正常比例或者按规定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一)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单位当年经济效益尚未好转的;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三)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材料「篇三」20xx年11月27日起,我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提取缴存职工可通过登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预约,银行网点将对预约提取优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工需登陆中心网站(http:〃)-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
二、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三、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四、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五、网上预约的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_《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20x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