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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为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发展,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调动全院各部门和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积极性,真正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特制定本办法.奖励办法
1.各级医护人员向监测办公室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表―-经审核采纳,根据报告质量予以10元/例经济奖励
2.如提供特别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在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处罚办法
1、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2.无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
3.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者
4.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匿而不报者
5.隐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者
6.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镇卫生院XX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登记台帐到:使用日期视人规格指号■者地址蛹受理人药M名,告主要内将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