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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需要,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全面加强医防合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患者诊疗和管理工作,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结核病人医疗服务质量明确“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中各机构的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通过有效实施新型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我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认真实施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二)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明确部门间职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以患者为中心,全面落实结核病免费政策
(四)充分利用重大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医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保证药品的不间断供应
5.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等有关要求,建立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标准的肺结核患者病房;设立肺结核患者登记本,完善相关病案资料
6.开展结核分枝杆菌的涂片和分离培养,妥善保存痰涂片和结核菌株,开展室内质控,接受上级有关机构的室间质控,详细填写检验登记本
7.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8.按照统的标准化疗方案及药品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治疗,并负责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告知(如讲清病情、服药方法、药物不良反应及应对方法等)
9.落实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源性传播和交叉感染
10.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按照《结核病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并完成工作报表n.及时将新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督导员,落实随访治疗导管理
12.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宣传
13.定期与县疾控中心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14.对于门诊及住院的结核病患者的诊疗费用,按照新农合及城镇医疗保障相关文件给予报销,执行、地方政府、医疗保障和项目等规定的相关免费、激励政策
15.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县疾控中心的督导检查和培训工作
16.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将肺结核患者诊断、转诊、报告、治疗的实施情况作为科室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无院内疫情的漏报和转诊丢失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
1.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患者的转诊工作,建立院内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门诊或病房医生发现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患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时限要求填写疫情报告卡,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每日收集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结防机构联)寄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4.开展对医护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5.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6.不得截留和收治结核病患者,发现或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五)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肺结核疑似者,协助追踪转诊未到位和中断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并进行登记报告,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服药治疗进行督导管理
1.乡镇卫生院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规划》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2负责村医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3对村级社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登记4转诊将本院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并登记报告5追踪将各村社区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和中断治疗的病人通报给村医和社区医生,对村医和社区医生追踪后仍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并登记报告6反馈将各村社区完成疗程病人的治疗转归情况反馈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7对定点医院确诊反馈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定期的督导访视、规范服药等,观察患者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8对公众进行结核病防治策略,以及基本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发现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转介到县医院就诊并登记
(2)督促病人按时到县医院复查、取药、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负责对县医院确诊反馈的本村(社区)结核病人在面视下进行督导治疗管理,督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及时将病人治疗过程中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给定点医疗机构
(4)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
(5)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归档备查
(6)对本村(社区)转诊未到位和中断治疗的病人进行追踪,将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镇卫生院
(7)对公众进行结核病基本防治知识和核心信息的健康教育宣传
(六)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执业资格、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结核病疫情报告、诊疗工作、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县医院作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条件
(一)基本设施要求要设立结核门诊、肺结核病房和痰检实验室,痰检实验室可以由医院的实验室进行管理X光室、预防保健科、药品管理等相关科室必须满足开展结核病诊治工作基本条件
1.结核门诊结核病门诊须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应有诊疗室和处置室,配备有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肺结核病房31)肺结核病区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并与普通病区、诊室及职能科室分开,有明显标识
(2)肺结核病区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立双通道和三区之间的缓冲区,各区之间界线清楚,标识明显
(3)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单独安置;涂阳与涂阴肺结核患者以病室为隔离单位分开收住
(4)病室内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禁使用XX空调,每天定时进行紫外线消毒
(5)每张肺结核患者病床需设置一个加盖的排泄物、分泌物污物桶
3.实验室有“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可以开展结核菌涂片的镜检和培养”的用房,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区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布局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LS-2)防护的要求
(1)实验室墙壁、天花板的地板应易清洁、不渗液,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2实验操作台面应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3实验室内应保证操作时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溶剂的腐蚀;闪光;45实验室应设置洗手池、洗眼器或喷淋设备;于清洁;实验室中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67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8在实验室门口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中的器具和实验台应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操作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及下面,应留有足够空间,以便服分开放置注实验室应装备开展痰检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包括冰箱、恒温培养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离心机、电子天平、培养机凝固器、涡旋震荡器、酸度测定仪、移液器、磁力搅拌器
4.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管理科室预防保健科基本设备包括多媒体投影仪、数码照相机、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等
5.药房库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
(二)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结核病门诊至少具有结核病相关执业资格和经验的医生1名和护士1名,负责接诊、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管理)、登记和网络报告以及反馈信息等相关工作
2.实验室1-2名专(兼)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杆菌痰培养工作
3.X光室至少有「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X光摄片和撰写诊断报告工作
4.预防保健科(其他指定管理科室)有1-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疫情报告、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5.药房(库)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三)感染控制要求
1.县医院应设立结核病感染控制组织管理机构
2.结核病门诊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或在医院门诊区以外的地方单独建立门诊应保证良好采光、通风,并配有排风.消毒装置
3.不同类型的住院肺结核患者(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不同阶段的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应分病区(病房)安置
4.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要求
5.医务人员在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时,特别是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以及进行一些高风险操作如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气管插管、吸呼吸道分泌物处理、实验室操作等均需要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如N95口罩)
6.肺结核患者至少要配戴普通外科口罩
7.医疗废弃物处理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执行
(四)经费管理
1.县医院要设立结核病防治经费专帐,及时记录经费收支情况
2.县医院定期对结核病防治经费进行内部审计
3.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完成各自职责和补助经费
六、移交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XXXX年n月21日XXXX年12月10日)通〜过开展学习、调研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指导
2.启动阶段(XXXX年12月10日XXXX年12月30日)召〜开启动工作会议,部署防控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完成结核病诊治门诊移交工作;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边移交边继续接诊至12月30日
3.实施阶段(XXXX年1月1日)全面实行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管理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我县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转型运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计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新型服务模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
(二)明确职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三级防治网络建设,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方案制定、疫情监测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
(四)加强评估考核县卫计委定期组织开展对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监督与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县疾控中心负责对结核病防治日常工作的督导,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县卫计委
八、工作要求
(一)统思想,提高认识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体系是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服务体系,是全面做好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疫情的根本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是我县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体系中各机构的基本任务之一,必须全力抓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医防合作,做好交接县疾控中心和县医院在县卫保资金、增加投入多渠道筹资,保证开展结核病防治服务的经费
(五)设立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XX医院县卫计委、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协作,开展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建立新型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
1.指定XX医院为县级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负责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创造条件设立专区开设病房,收治一般结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疗
2.定点医院建立符合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
3.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要求,规范化开展结核病诊疗服务,做好患者信息资料的登记、报告、录入、上报
4.县疾控中心开展结核病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做好对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5.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访视管理、转诊、结核病疑似者的追踪推荐、开展患者的登记、管理、督促患者及时随访检查,负责群众结核病防治政策、基本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术培训
6.非结核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结核病疑似者和患计委的领导协调下做好结核病诊治移交工作,确保诊断、治疗职能的平稳过渡县疾控中心、县医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完善医防合作运行机制,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强化早发现早处置,提高学校结核病信息报告、诊断治疗和管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继续做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转出地应及时将患者诊疗信息提供给转入地,做好信息衔接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四)“三位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实施后,县医院要建立辅助检查、辅助用药、住院治疗等跟踪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得为了经济利益,任意扩大辅助检查、辅助治疗、住院治疗等范围,应落实相应的免费诊治服务,减轻患者的负担者的转诊及登记报告工作,不得截留诊治结核病人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标任务
1.实施DOTS策略,辖区DOTS覆盖率100%
2.疫情报告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90%以上;
3.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95%以上;
4.追踪肺结核患者,追踪到位率85%以上;非结防机构报告的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95%以上;
5.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90%以上
6.开展日常督导,县级督导至少每2月1次
7.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100%o
8.做好季度、年度疫情分析与专题调查分析,各类工作报表上报及时率、准确率100%9开展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医务人员人员培训覆盖率100%
10.开展主题日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75%以上
(三)县人民医院指标任务
1.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工作,以县为单位,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70%以上,在完成市下达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涂阳肺结核患者占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总数的比例35%以上
2.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患者报告率100%o
3.报告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95%以上;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率100%;门诊和住院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率100%o
5.落实免费政策,对疑似患者实行免费痰涂片和免费X线胸透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痰涂片和2次免费X线胸片检查;
6.对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以县为单位,就诊的结核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查痰率100%,首次查3个痰片率85%以上;
7.涂阴肺结核患者的培养率达到25%以上;8免费抗结核药品使用覆盖率95%;
9.病原学呈阳患者治愈率和阴性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均在85%以上
10.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医疗负担,对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按照相关肺结核病临床路径进行治疗;出院后需继续巩固治疗的转至门诊继续治疗除特殊情况(如药物反应,或者其它疾病不能耐受者)不得任意更改化疗方案n.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重点筛查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新登记复治涂阳患者、初治失败患者、与耐多药有过密切接触和
2、3月末涂阳患者,筛查率95%以上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指标任务
1.建立院内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做好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的登记与报告工作,登记信息与报告信息完整一致,报告率100%;将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县人民医院,转诊率100%
3.协助疾控机构开展肺结核患者追踪管理与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五)乡镇卫生院指标任务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病人,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并及时网报
2.对未及时到县医院就诊的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追踪率100%
3.开展督导管理,对每例涂阳肺结核患者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随访评估,同时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生进行督导,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规范管理率100%以上
4.对村级督导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每月至少督导1次,年度进行综合考核;承担村级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5.开展社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5%以上
(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标任务
1.将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协助开展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的追踪调查
2.做好肺结核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对每例涂阳肺结核患者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随访评估,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及留送合格痰标本,“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齐全
3.对所有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按照治疗方案,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对家庭督导员或志愿者进行督导的患者,至少每2周访视1次,对其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4.向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计生委
1.负责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及检查考核方案
2.成立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负责本地区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的领导、协调和实施
3.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补偿范围,制订结核病医保政策(包括门诊医保政策)并给予经费支持
4.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结核病有关诊疗规范、诊断标准等技术规范
5.将肺结核检查纳入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等健康检查
6.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政策和措施,对工作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7.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8.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XX转移支付结核病项目、地方结核病专项资金等结核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监管
9.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医院效能考核
(二)县疾控中心
1.协助县计委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在县卫计委的领导下,负责转型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及协调工作
3.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5.对县医院结核病实验室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检查
6.开展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结核病防治专业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7.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8.在县卫计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督导检查、评价和年度考核工作
9.协助县卫计委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提供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数据资料
10.及时向县卫计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撰写、上报工作总结n.建立、健全结防工作制度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定期与县医院进行信息沟通;健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的报告转诊工作;建立结防机构的追踪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保证病人的免费治疗和数据登记、网络报告
12.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全县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13.负责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县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14.负责将县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网报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15.负责落实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
16.负责结核病防治经费的管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
1.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预防保健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流程、工作机制,规范肺结核病人(门诊、住院)的报告、转诊工作;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建立院内结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由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2.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应增加结核病科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政策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免费拍摄X线胸片和痰涂片结核菌检查,以及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至少免费提供3次随访期间的痰涂片检查和治疗结束时的1次胸片检查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处理,随时调整治疗方案需住院治疗的重症结核患者安排住院治疗或转诊至上级定点医院救治肺结核患者的诊疗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肺结核临床路径、耐药肺结核临床路径等操作规范进行
3.负责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
4.设立抗结核药品库房,建立免费抗结核病药品专账,日清月结;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管理药品,做好发放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