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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X食堂建设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建筑、管理行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该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办齐各项手续
二、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食堂距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的最小允许距离为25米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不应与教学用户合并设置(小伙房除外)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食堂一般应包括独立的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配餐间、食品分发场所、就餐场所等
四、食品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
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应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不具备分设条件的,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作
六、根据供餐人数规模,配备必要的蒸煮、清洗、消毒、冷冻(藏)设施及设备
七、配备由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配备2个以上的水池,清洗动物性食物和植物性食物的水池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各类水池应用明显标识标明用途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八、食堂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清洗餐具
九、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