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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培训教育学校聘用及岗位管理
1.新员工招聘管理
1.1本学校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1.2本学校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1.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人行部统一安排招聘;人行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人行部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主任及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校长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1.4复试合格者人行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学校将不予以录用
1.5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学校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人行部办理试用手续
1.6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入职登记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负责人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行部门备案
2、岗位管理
2.1人行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学校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2.2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负责人完成试用期考评,交人行部报校长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确定留用人员由人行部发出《转正通知单》,人行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确定不留用人员由人行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2.3学校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人行部进行推荐经校长批准签字后由人行部填写《岗位调动单》,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岗位调动单》到新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3、解除劳动合同本学校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辞职
3.
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本学校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A、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学校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B、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学校设备、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学校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C、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D、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者;E、在与学生家长和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学生家长或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学校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G、直接或间接在外从事与本学校业务相近/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者;H、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I、偷窃、侵犯他人或学校财物,经查属实者;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者;K、有贪污受贿、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贩毒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者;L、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N、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违禁品进入学校者;
0、泄露学校机密,致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者;P、伪造或滥用学校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学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学校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Q、参加非法组织者;R、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S、违反学校纪律被记过两次者;T、其他同等错误者
3.
2、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支付辞退补偿金A.违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劳动纪律,给学校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B.蓄意或轻率导致学校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C.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D.对学校/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E.未履行学校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5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F.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学校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
3、员工辞职A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给人行部备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B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并报人行部备案C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学校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学校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学校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赔偿,学校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学校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D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学校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解聘程序
4.
1、解聘试用人员A)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学校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聘;B)部门负责人直接向该等试用人员发出解聘通知书,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报人行部备案;C)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4.
2、解聘正式员工A)根据《聘用合同》或学校规定对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员工,由直接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校长签字同意后报人行部,必要时应提供该员工以往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人行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规定以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对部门的解聘申请确认后,由人行部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中将写明解聘理由和处理方法及依据;B)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
5.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