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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同法分论》ppt课件•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保全01合同的分类意定合同与法定合同意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法定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成立的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无须向另一方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仅一方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有给付义务的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如担保合同0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约与承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不违反法律、行政法事行为能力;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03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合同履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时间、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地点、方式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并应积极履行协助、通知等附随义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有权在对方未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定义01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的重大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此时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适用条件02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重大变化导致显失公平等处理方式03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0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且不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合同解除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或约之前进行,且应当采用书面形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相应定的解除条件式的义务合同解除的程序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通知解除当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当出现双方约定的解除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条件时,当事人可以单条件时,当事人可以单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商的方式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除合同05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010203违约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合同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违约方在违约时主观上存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实际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损害,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01020304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其他救济方式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包括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等其履行义务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他合法有效的救济方式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法定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履行,违约方可以免除违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权人过错、对方违约等,约责任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06合同的保全代为履行抗辩权总结词代为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并可代为履行或请求代为履行详细描述代为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履行的公平和公正当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行使代为履行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并可要求代为履行或请求代为履行这种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逃避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先诉抗辩权要点一要点二总结词详细描述先诉抗辩权是指在共同债务人中,当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先诉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共同债时,只有先向共同债务人中的一人提出请求时,其他共同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共同债务人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才承担责任履行债务时,必须先向共同债务人中的一人提出请求,只有当该共同债务人无法承担全部债务时,其他共同债务人才承担责任这种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确保共同债务人之间的公平和合理分担别除权总结词详细描述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别除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优先受偿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别除权,即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优先受偿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有效地防止破产财产被不当分配或被恶意转移,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别除权的行使也有助于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和公正,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THANKS感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