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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吕坡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图书室图书系国家财产,为切实加强对吕坡联合小学学校图书这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元23
五、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倍赔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
0.1籍,可处以倍罚款2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倍赔3-5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1
七、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于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加的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5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1
五、第六条规定处理、污损或损坏图书,一般图书赔偿三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五元、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赔偿22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320%-60%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室所有
十一、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十二、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