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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二条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巡检第三条组织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对示范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第四条每年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示范基地建设第五条对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基地,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将给予通报表彰第六条示范基地应于每年三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汇报上一年的工作情况第七条示范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1、所产生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及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的;
3、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4第八条涉及示范基地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学术委员会报5告第九条宣传推广办法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案例以现场研讨会、案例丛书等形式进行推广,加强基地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交流与探讨,共同促进企业在文化建设上的发展与创新,提升企业素质与核心的竞争力第十条示范基地称号保有期二年,二年后予以重新审定,经审定合格可继续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累计获得三次(六年)以上者,可获得永久性荣誉“”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二一一年一月一日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