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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回复制度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根据省委组织部苏组通()号《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回复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领导干部回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99960
一、回复对象、区委管理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1、区委组织部管理的二级局单位的领导干部
二、回复内容需要回复的反映,是指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或在干部考察2中,对领导干部以下几个方面的反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问题;
1、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的问题;
2、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3、团结同志方面的问题;
4、个人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
5、廉洁方面的问题;
6、党组织认为需要回复的其它问题7
三、回复程序、区委组织部负责回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干部调查审理8科具体承办回复工作,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的问题进行审理、筛选、提出1初步意见供部领导审阅,由部务会研究并经区委领导同意,确定是否需要领导干部就来信来访反映的全部问题或某些问题作出回复、领导干部接到回复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向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或口头回复回复要说明真实详细情况,可附有关证明材料
2、对领导干部回复的情况,应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领导干部处理问题欠妥的,应及时找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劝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有错误但不够纪律3处分的,应对其批评教育,要求及时改正错误;触犯党纪国法的,应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受到误解或遭到诬陷的,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解释或澄清、领导干部回复反映的有关材料,包括群众反映问题的信件、电话记录和回复通知存根、回复件等,不存入个人档案,由区委组织部干部调查审理科统一保管,以4备查考
四、回复要求、对组织要求回复的有关反映,领导干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回复书面回复材料要署名盖章不能按期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期限内说明理1由无故不回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在回复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干部群众向党组织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或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直2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和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的情况,有关人员要严格保密随意泄露上述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