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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产权代表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第版签发xxxx产权代表管理办法总则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产权代表的管理,加1强集团公司出资企业产权的管理,规范产权代表行为职责,赋予公交集团重大决策
1.1xx“”和选择管理者等基本权利,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分)公司、托管、控股公司及参股企业委派的产权代表
1.2本办法所称产权代表是指集团公司在二级公司的国有资产的产权所有者代表产权代表分为常驻类型和不常驻类型,常驻类型是指集团公司通过选拔、聘任,依
1.3照法定程序向所出资的全资子(分)公司、托管、控股公司及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总经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其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的权利;不常驻类型是指集团公司领导在履行其职务的同时赋予其对下属公司的职能分管权限,主要对根据集团的经营战略指标及计划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做出指导性管理行为如是同一企业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代表的,由集团公司制定其中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1.4第页共页xxxx xx xx xxxxxxxx一人为首席产权代表产权代表的职责112常驻类型产权代表要依法维护国有产权和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对集团公司负2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保障所驻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
1.1向集团公司报告任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权收益状况、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事项等;
2.
1.2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时,产权代表依据集团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发表意见和主张,正确行使表决权;
2.
1.3总经理、董事、监事依据集团公司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在任职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主张,正确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2.
1.4财务总监管理监督任职企业财务活动,监督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列席董事会决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
2.
1.5意见和建议;产权代表中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了解
2.
1.6和掌握任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事项不常驻类型产权代表要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对所分管的下属公司进行经营指导及业务指导,使得所分管的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2第页共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保障212所分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
2.1定期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所分管企业的目标经营状况及业务的督促办理情况;
2.
2.2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时,不常驻类型产权代表依据集团主管领导的决定,对所分管企业正确行使监督建议权;
2.
2.3产权代表参与所分管企业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监督,了解和掌握所分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事项
2.
2.4产权代表除以上职责外,要负责集团公司与任职企业、分管企业其他产权代表之间的工作协调、沟通和交流,以及向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
2.3产权代表报告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产权代表报告工作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或电话等形式3报告报告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报告
3.1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指常驻类型产权代表于每年月底之前将任职企业上年度有关经
3.2营发展情况,资产、效益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本年度计划及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集
3.
2.11团公司书面报告;不常驻类型产权代表对其分管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指导并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定期报告由首席产权代表向集团公司呈报,其它产权代表应在报告上署名定期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事项
3.
2.2第页共页
3.3312事前报告事项是指在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前,产权代表应将拟决议事项报告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发表意见、行
3.
3.1使表决权的事项;事后备案事项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后或重大事件发生之后,产权代表将决议事项或重大事件的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的事项
3.
3.2下列事项为事前报告事项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3.4制订公司发展规划、投资计划;
3.
4.1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清算、重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
3.
4.2重大事项;
3.
4.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非职工董事、总经理、非职工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3.
4.4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年度工作业绩和任期工作业绩和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方案;
3.
4.5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的增资扩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
3.
4.6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3.
4.7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含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商标品牌;
3.
4.8数额较大的对外捐赠;其他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的事项
3.
4.9第页共页
3.
4.10下列事项为事后备案事项412职工监事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5因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核算产生的重大影响;
3.
5.1公司重大法律诉讼、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经
3.
5.2济违法或刑事犯罪以及其他集团公司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公司资产和权益
3.
5.3损失的事项;产权代表按照集团指示对事前报告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其他应向集团公司备案的事项
3.
5.
43.
5.5产权代表不定期报告应包括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及有关决议;
3.6上报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3.
6.1有关重大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咨询报告等;
3.
6.2产权代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3.
6.3其它有关文件和应说明的事项
3.
6.4首席产权代表上报不定期报告应充分征求其它产权代表意见,并在报告中予以
3.
6.5充分表述对报告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它产权代表可以就其职权范围内的
3.7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告;担任监事的产权代表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就职责范围的事项直接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对需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或批复,但不得超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
3.8第页共页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