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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推荐篇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5]第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签证除满足国家、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满足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第二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各作业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需要设计单位参加时,如桥梁的地基与基础、路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覆盖的,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具体的作业队负责第三条地质不良的基础或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要尽快报检,监理签证后尽快封闭,以免破坏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藏,在复工前应重新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签证第五条对于路基、桥梁的施工关键部位,重点通过试验检测、观感检查、尺寸控制等手段加强验收,对主控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专检、互检、交接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第六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后补第七条关键部位或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与签证第八条作业队在隐蔽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按监理要求的提前时间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第九条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工作项目执行《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证》统一按监理下发的表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