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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法规标题】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颁布单位】∙铁道部∙【发文字号】铁运号【颁布时间】∙【失效时间】
[2011]209∙【法规来源】2011-12-1∙∙【全文】http//www.xiexiebang.com/zwzc/xzxk/gzzd/201201/t20120113_
28001.html∙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铁运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
[2011]209输安全,提高效率效益,根据《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专用线(铁路段管线除外与国铁接轨的审批管21理第三条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取得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以下简称接轨许可证,格式见附件“第四条专用线接轨审批管理工作坚持标准公开、程序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做”“”1到公开、公平、公正专用线接轨方案应当科学合理、技术经济可行“”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专用线建设应当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与铁路新线建设、既有线扩能改造和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相结合,促进铁路现代物流发展与新建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应当与接轨铁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通与既有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应当符合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提高铁路货运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第六条基本条件(一近期年到发运量不低于万吨,涉及国防、科研或国家重点项目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二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和货运基础设施布局30规划(三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四与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备协调匹配(五品类单;;
一、设计近期年到发运量在万吨及以下的集(疏运型专用线应当集中设置,原则上公里范围内只建设一处(六接轨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500问题,有关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七在既有专用线上接轨的,专用线拟投资人与50;既有专用线所有权人就接轨和改建方案、到发运量、运输组织和费用等达成协议;(八专用线或其配套项目主体工程通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环评、土地、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效审查(九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十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主要技术条件(一专用线宜直通厂(矿区,实现点到点铁25%;路运输,原则上不设路企交接场(站(二专用线牵引方式、牵引质量、限制坡“”度、到发线及装卸线有效长等主要技术标准与拟接轨铁路相匹配(三煤、焦炭或;金属矿石等大宗货物品类或近期年运量在万吨及以上的专用线,一般应当具;备整列装卸和直通运输的技术条件(四在繁忙干线、时速公里客货共线铁路100和以客运为主的铁路接轨,应当与拟接轨铁路立交疏解,一般采用专用线下穿拟接;200轨铁路方案(五配置专业化、自动化装卸机具煤、焦炭或金属矿石等大宗散堆装货物专用线,采用筒仓、装载机、翻车机等设备(六根据需要配备轨道衡、汽车;;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货物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安装调度指挥、货车装载视频监;控、车号识别等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信息通道,并纳入铁路相应信息系统(七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一生产、加工、装卸、储存和销售危险货物的场所、仓库等设施与铁路线路及车站(含货场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对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二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场站枢纽、通信干线,农田、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距离,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运输危险货物品类、危险性分析,承(托运人资质,存储、装卸设施,消防、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安全检测设备及安全防护,装卸机具,载运工具,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视频系统及网络通道,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等,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等规定第九条办理集装箱运输的专用线应当符合《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等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专用线改扩建,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一接轨点、接轨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由于接轨铁路改扩建引起的除外(二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技术设备发生变化引起运输组织方式改变的(三实际运量、货;;物品类或运输条件与原接轨标准有重大变化的(四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依法关闭的专用线拟重新开通的,应当符合铁路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和现行专用线接轨基本条件和主要技术条件,并办理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审查,重新申请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一专用线未按期建成验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行政许可延期的(二铁道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后,优化方案并重新申请的(三原许可决定撤销已满年,且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四原许可决定已注销,依法可重新办理的(五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2;情况第十三条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办理专用线接轨(一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二铁路区间正线(三按照规划不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或拟封闭的车站(四接轨站及后方通道能力不能满足运输需求的(五公里范围内铁路货场等集;;;(疏运站能力能够满足拟建集(疏运型专用线运输需求的(六不符合法律、法规;50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技术审查;第十四条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专用线接轨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条专用线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和铁路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具有铁路基建或更新改造项目业绩,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业,不得借用或出借资质证书第十六条拟接轨铁路所属铁路局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对资质不符合要求或名实不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组织技术审查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专用线的特点编制,多方案比选专用线接轨站和接轨方案,推荐能够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和节省投资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专用线名称及拟投资人、所有权人名称(二专用线建设的必要性(三拟接轨铁路的线路、车站名称、接轨点线路里程(既有线的线路、车站名称以铁道部正式;;公布为准,新建铁路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四有确切依据的近远期货物品名、年度运量、运输径路,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五接轨地区铁路路网现状及规划情;况(六相关通道铁路主要技术标准、通道能力分析(七接轨站运输概况、技术设;备及能力利用情况,既有及规划货场、专用线设备、运输组织情况及近年到发;;品名和运量(八专用线接轨方案(接轨点、接轨方式、线路数量及用途等和线路3等级、正线数目、限制坡度、最小曲线半径、有效长、牵引方式、牵引质量等主要;技术标准比选及推荐意见(九专用线运输管理方式,接发列车、车辆取送、货物交接等运输组织方式和作业流程,运输、装卸能力适应性分析,对接轨站作业、劳;动组织的要求(十其他相关技术设备配置的主要原则及内容,包括信联闭设备、电化挂网范围、调度控制、机辆、货运、装卸等设施设备数量及相关技术条件和方;案(十一专用线接轨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十二区域路网图,枢纽图,运输径路;;图,专用线接轨方案示意图(或幅面彩色图,专用线平纵断面比例尺图,接轨条件困难的还需附比例尺地形图专用线接轨方案示意图a4a312000结合地区规划、重点地形绘制,主要包括接轨站、货场和专用线设备现状及规划情110000况,新建(改建专用线的走行线应当标注专用线线路里程、坡度、曲线半径等装卸线应当标注线间距、坡度、曲线半径、有效长、用途及货运、装卸设备等(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十八条拟接轨铁路所属铁路局(新建铁路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或铁道部有关文件确;定组织专家对专用线接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工作由铁路局专用线接轨管理部门牵头,根据需要组织运输、货运、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信息、计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与合资铁路接轨的还应当有合资铁路公司的代表参加审查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专用线运输货物品名、近远期年运量、运输径路、接轨方案、装卸线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标准、运输组织模式、运输管理方式、货运装卸设备和接轨站改扩建等提出意见第十九条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应当书面答复铁路局技术审查意见中所提问题及有关要求,并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铁路局出具是否同意接轨的意见(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专用线信息系统铁路局技术审查和接轨意见实行内部会签制度接轨意见有效期年2第二十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在铁路局出具同意接轨的意见后,专用线拟2投资人或所有权人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安全综合预分析报告内容应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铁路局技术审查意见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预分析报告均须列出危险货物具体品名,且各文件的品名、运量及专用线接轨方案应当一致第四章申请与许可第二十一条专用线接轨,应当由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向铁道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是企(事业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第二十二条申请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符合下列要求的部分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全部文件的格式电子文件(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份(格式见附件(二pdf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法人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应“”23;当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2;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其余部分还需提供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来源证明(三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修本,单独成册,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法25%;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名章,内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四铁路局关于专用线接轨的有效书面意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原件(五政府部门对专用线项目建设的审批(核准、备案意见(电厂项目应当已经国家;能源局核准或已纳入备选项目目录(六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七有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审批意见(八有权限;的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批意见(九有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文件;;(十申请人向铁道部出具的投资、安全管理和如期建成的承诺函原件(十一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就铁路局在专用线接轨技术审查意见中所提的问题及有关要;求作出的书面回复意见原件(十二与既有专用线所有权人的相关协议(在既有专用线接轨或需改造既有专用线;时(十三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线,还应当提供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报告原件(单独成册(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文件的业主名称要统一因企业更名等原因导致业主名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文件第二十三条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专用线接轨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查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负责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第二十四条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收到专用线接轨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将全部材料转交铁道部运输局进行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铁道部运输局依据国家、铁道行业标准和铁路技术政策、《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路网规划、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以及铁道部有关专用线接轨的规定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六条铁道部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2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方案论证及优化调整等所需时间2010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第二十七条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个工作日内,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接轨许可证,已有接轨许可证的专用线仅颁发行政许可10决定书第五章建设与开通第二十八条专用线取得行政许可后,被许可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下一步勘察、设计工作专用线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决定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铁路局技术审查意见,由被许可人和铁路局共同组织审查,审查意见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开展下阶段工作第二十九条专用线建设涉及占用、租用铁路资产(土地、专业设备、建筑物、林木等的,被许可人应当与铁路局就所涉及铁路资产的地点、性质、数量、价值及权属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经有权限的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专用线应当由具备相应铁路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三十条专用线造成接轨铁路变更设计或改造的,应在行政许可前,按照铁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一条专用线应当在铁道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年内建成验收未在有效期内验收且未申请延期的,原行政许可自动失效3第三十二条专用线完成行政许可批复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由专用线所有权人在行政许可建设有效期内组织验收,铁路局专用线接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铁路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专用线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以行政许可决定书、铁路局技术审查意见和设计文件为依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第三十三条专用线验收合格,铁路局与专用线所有权人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运输协议,制定相关的运输管理作业细则,铁路局下达专用线开通电报,并抄报铁道部运输局验收不合格,铁路局不得与专用线所有权人签订任何运输、安全协议,不得部分开通或临时开通第三十四条专用线开通后,铁路局根据专用线所有权人的开办运输业务的申请和该专用线接轨许可证及铁路局专用线开通电报,按规定报告铁道部运输局,经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后开办运输业务第三十五条违反专用线接轨管理规定的,铁路局不得开办运输业务第三十六条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后的实际运量按照专用线所有权人与铁路局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六章延期与变更第三十七条需延期建设的专用线,被许可人向接轨铁路所属铁路局提出延期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用线行政许可建设有效期届满时间、建设进度、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不能如期完工的理由、申请延长的期限等专用线建设可延期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年第三十八条对需要延期建设的专用线,铁路局应当实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核实原12因,深化研究专用线接轨优化方案,出具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剩余工程内容、申请报告核实情况、方案优化和延期建议等的书面意见第三十九条被许可人持铁路局出具的同意延期书面意见,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铁道部提出延期申请已超出有效期的,应当重新申请专用线接30;轨行政许可申请延期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和符合下列要求的部分原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同时附格式电子文件(一加盖被许可人单位公章的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份原件(二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pdf(三专用线接轨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四向铁路局提出的延期申请报2;;告原件(五铁路局同意延期的书面意见原件(六专用线施工方案示意图(彩色;幅面(七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材料;;a3第四十条经铁道部运输局审查,批准(或不予批准延期的专用线,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名称变更、企业改制或转让专用线产权的,应当经接轨铁路所属铁路局同意,报铁道部办理行政许可变更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企业改制的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转让专用线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转让协;议;第四十二条因客观原因需变更原接轨方案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铁路局进行技术审查后,按专用线改扩建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第七章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三条铁路局应当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挥路网能力、有利于吸引货源、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既有线、新建铁路、主要枢纽货运基础设施布局等,编制局管内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专用线接轨工作第四十四条铁路局专用线接轨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专用线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和开通运营等各阶段工作,动态掌握工程进度,督促被许可人落实行政许可批准的技术方案,积极推进设计、施工等工作,及时更新专用线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上报专用线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意见、验收报告等文件发现违反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第四十五条铁道部运输局对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铁道部应当撤销许可(一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三擅自变更接轨方式、接轨标准的(四被许可人未经备案转让产权、使用;权的(五专用线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六因被许可人;;原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七专用线接轨后实际运量、货物品类;;或运输条件与行政许可接轨标准有重大不符的(八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许可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被撤销许可的,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被撤销的,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2;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道部应当注销专用线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被许可人在法定期限内中止修建专用线的(三被许可人拆;;除专用线的(四被许可人破产的(五被许可人被依法终止生产、经营的(六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四十八条对被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的专用线,铁路局应当采取线路封闭措施,并停办其运输业务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合资铁路接轨参照本细则办理第五十条本细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号)同时20111224废止附件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2007〕714附件关1于专用线在线站与国铁接轨ht的tp意见//www.xiexiebang.com/zwzc/xzxk/gzzd/201201/w
020120113360149826080.doc附件2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http//www.xiexiebang.com/zwzc/xzxk/gzzd/201201/w
020120113360149829886.doc3http//www.xiexiebang.com/zwzc/xzxk/gzzd/201201/w
0201201133601498228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