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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条一第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统一实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制度,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经公安部批准的县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五个等级一等车辆管理所为优秀车辆管理所,等外车辆管理所为不合格车辆管理所第四条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内容包括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服务群众、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警务保障等六个方面第五条公安部评定一等车辆管理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车辆管理所公安部可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评定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进行复核第二章评定内容第六条机动车管理
(一)办理机动车登记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认真查验机动车,按规定核查进口车、国产车相关参数,比对盗抢车信息登记的机动车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以上,其他汽车达到%以上,摩托车达到%以上10090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计8075算机登记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发放机动车号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公开选取
(四)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机动车档案
(五)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核查法定证明、凭证,以及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处理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查验、盗抢车信息比对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以上,其他汽车达到%以上,摩托车达到%以上100907060
(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以上、监销率达到%10095第七条机动车驾驶人管理100
(一)受理驾驶许可申请严格审核提交的资料、证明,按照规定程序、期限考试和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准确、完整、有效,登记内容实时上传
(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除三轮汽车、牵引车外,其他汽车的科目二考试使用计算机桩考仪考试系统;科目三场内考试必考项目全部实行,实际道路考试根据车型严格按公里、公里、公里的距离进行考试各科目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753
(四)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制约、防范机制,通过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任务,考试员不得为同一申请人进行科目
二、科目三的考试;建立对考试员的考评制度和台账,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五)考试员具备考试资格,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考试,严格实行考前点名、考中鉴定和考后讲评三个考试步骤,落实双签名制度
(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科目
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七)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消分的制度对违法记分满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停止驾驶证使用率达到%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12100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100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和限制受理制度对已注销、撤销、吊销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公告作废;对限制申请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不受理驾驶申请
(九)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的要求注销、撤销、吊销驾驶证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档案第八条服务群众
(一)窗口服务、严格执行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