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财政局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推动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内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和工交财贸纪工委的指导下,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财政总支各支部主要领导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五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财政系统领导班子及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领导班子报告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签定执行情况;
1、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2、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情况;
3、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责任追究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5
六、领导干部报告内容
6、个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分工履行职责情况;、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或进展情况;
1、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管理好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3、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4
七、报告的基本形式
5、半年的工作报告和全年的综合报告;、凡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情况,要一事一报,及时报1告;
2、综合报告和单项专题报告,均须班子讨论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和考核本着公开、公正、全面、准确和规范的原则,3由局总支采取经常性检查和半年、年终定期检查考核及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且将检查考核结果计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走形式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九、责任追究和遵循的原则、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有错必纠,责任自负为主、连带责任为辅的原则;
1、事实清楚、责罚相当的原则;
2、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结合的原则;
3、纠正过错与预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
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的内容
5、不履行一岗双责,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的1“”、对开展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风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2、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能有效制止,导致问题形成的、对上级的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授意、指使下属人员隐瞒3事实,涂改证据,干扰和影响问题查处的
4、不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不检查或者不纠正廉洁从政中存在问题的
5、本单位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中、省、市、县党政机关及纪律检查机关通报批评的
6、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
8、本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的、上级部门对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考核中被评定9为不合格等次的10
十一、系统各单位及领导干部每年月底和月底前须将本单位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局党总支,同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工交财贸纪工委612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