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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庭开庭调解程序调解室调解操作程序为规范纠纷的调解程序,增强纠纷调解工作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特制定调解室操作规范如下
一、纠纷调解前的准备记录员宣告纠纷当事人(或代理人)、第三人、证人、有关单位和旁听群众在指定座位入座宣布调解纪律、服从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的指挥,遵守调解秩序、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呼口号1;、按次序发言,未经许可,纠纷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人员不准随便插话或发言2;、未经许可,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拍照和摄像3;、纠纷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证人等在被询问时,应据实陈述、语言文4;明,不得相互指责、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进行人身攻击;
5、对不遵守调解秩序、不听劝告的人员,首席调解员(调解员)可以勒令其离开调解室6记录员宣布首席调解员、调解员入座首席调解员(调解员)宣告告知纠纷当事人双方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申请回避即遇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案件的处理1结果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该纠纷的公正解决、有其它正2a;b当理由等情形时,首席调解员或调解员应当回避;c;d、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义务
4、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1、遵守调解2规则和程序
1、不得加剧纠纷、深化矛盾、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3首席调解员(调解员)询问纠纷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是否申请调解人员回避(如4遇回避情形,宣布暂停调解)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主持纠纷调解根据《人民调委会组织条例》第七条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对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下面核对纠纷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的身份(当事人按顺序陈述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代理人的,填写授权委托书,并由首席;调解员核对);
二、纠纷调解的调查阶段首席调解员(调解员)告知纠纷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调解组织)、原则(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道德进行调解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条的规定以及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第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1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5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主持下面进行纠纷的事实调查告知纠纷当事人调查阶段须知
(一)纠纷当事人(代理人)陈述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观点,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二)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观点和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要真实、合法,不得伪造证据,扰乱调解活动伪造证据的,一经查明,追究相2应的法律责任;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下面由申请方纠纷当事人进行陈述;先由申请方(或代理人)陈述并提供证据另一方纠纷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辩论、质证并提供证据;纠纷当事人双方进行辩论;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主持;刚才,调解室在听取了各方的申请事项、发表的观点和辩论意见后,认为下列事实双方不存在争议(如仍有争议,请提出新的请求和辩论意见)……首席调解员主持刚才纠纷当事人双方已就各自的主张、请求、事实和理由,表述得十分清楚,如果双方没有新的请求、主张和观点,调查阶段结束休息分钟(由首席调解员、调解员根据调查情况及调解室自行调查掌握的证据材料,以及适10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等,对纠纷性质、责任进行认定和评议)
三、纠纷调解的实施阶段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主持概括案件事实,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进行调解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主持按照依法调解、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团结友好的原则,经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本调解协议书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若纠纷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时,告知纠纷当事人双方注意事项和处理途径、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若双方当事人愿意,待各自重新考虑成熟后,择日再行调解
1、依法提请相应的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处理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4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主持3经过调解,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现在宣布调解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