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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审批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一、受理、审批范围辖区内设床位张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个体诊所等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100
二、设置单位(人)资格
(一)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年
(二)具有本城区户口5
(三)下列人员或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2、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3、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私立医4疗机构投资人(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5、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年的医务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65、男性周岁以上,女性周岁以上医务人员7
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86560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1、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2率;
31、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4、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5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6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5、申请人的资信证明7
(三)选址报告
8、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1、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2、占地和建筑面积;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3
(四)其他
4、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身份证明、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及协议书、户籍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体格检查证明;
1、两个以上法人、组织,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2
四、设置审批符合条件的,日内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规划30
(二)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设置医疗机构的目的与其经营性质不一致的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建筑物不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人员、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
五、法律法规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六、工作流程设置申请东昌府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受理后送市卫生局许可科备案收备案回执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