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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准确预报和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及时、有序和高效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兵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二十二中心团场救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灾害是指地震、洪涝、干旱、风雹(大风、沙尘暴、冰雹)、低温冷冻(寒潮)、雪灾、病虫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第三条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防止和挽救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活动广义包括防灾、抗灾、救灾;狭义主要指灾害发生后的抢救、补救和救助抗灾是指自然灾害将要来临或者正在发生时的紧急抢险、排险第四条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第五条灾害救助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和督促救灾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救灾工作的开展;
(二)对灾情的核实、统计、上报以及在特定的范围内对部分灾情数据的发布;
(三)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
(四)管理、发放和使用救灾款物;
(五)接受、分配、管理、使用救灾捐赠款物;
(六)解决灾民因灾害引起的生活困难第六条救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团、连各部门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开展救灾工作第七条各级党政要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将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纳入本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强化灾害紧急救助工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救灾,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的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第二章自然灾害的预警第八条二十二团中心团场、团、团办公室、民政、农业、基建、畜牧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及动向,收集分析灾害信息,预测灾害发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向党委通报自然灾害信息和发出自然灾害预警第九条团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根据当地经常性灾害情况,储备救灾物资第三章灾情报告和灾害等级划分第十条灾害发生后,灾区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由中心团场民政部门汇总,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灾区必须解决的问题和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等一连队所属范围内发生中等以上较大灾害,应及时向团报告灾情二团属范围内发生中等以上较大灾害,团应及时向师报告灾情,同时抄报师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第十一条上级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会同灾区及救灾部门,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确定灾害损失和等级第十二条灾害等级划分灾害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轻灾四个等级各单位应根据下列情况科学界定灾害等级一在团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为特大灾害⒈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以上;⒉例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以上,因灾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间数的%以上;⒊死亡人数在人以上;.⒋死亡牲畜占存栏总头数的%以上;⒌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上;·二在团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为大灾;、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以上;⒉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以上,因灾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以上;.⒊死亡人数在人以上;⒋死亡牲畜占存栏总头数的%以上;⒌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上;三在团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为中灾;⒈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以上;⒉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以上,因灾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以上;.⒊死亡人数在人以上;⒋死亡牲畜占存栏总头数的%以上;⒌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上;.四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第四章救灾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第十三条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一洪水灾预测警戒流量水位黄水沟流域团段、团段立方米秒二大风播种期月级以上,生长期月份以后级,—三冰雹灾害全团任何一个区域发生冰雹的天气过程四干旱灾害团水量不足亿立方米五低温冷冻寒潮灾害播种期月零下一;生长期(月份以后)以下六雪灾播种期月份降雪;—七地震灾害全团范围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何一个区域发生级含级—以上地震“”第五章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程序第十四条发生特大灾害,大灾、在团党委集体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发生中灾,由团指导组织受灾单位开展救灾工作;发生轻灾,由受灾单位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第十五条特大灾害的救灾程序一灾害发生后灾区各单位应急反应灾区受灾单位要立即启动本级救灾预案,全面组织应急抢险;及时向师、团报告灾情、传达上级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紧急动用本级财务安排的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储备物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立即组织救灾捐赠,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维护灾区稳定二二十二中心团场应急预案启动反应⒈二十二团中心团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团救灾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⒉根据灾情采取有关紧急措施,组织民兵抢险救灾⒊团领导带领工作组,赴重灾区设临时指挥机构,直接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工作⒋迅速向师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请求支援⒌在团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呼吁社会援助,做好接收外援工作第十六条大灾的救灾程序一灾害发生后灾区各单位应急反应灾区团、连两级要立即启动本级救灾预案,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救灾,并及时上报灾情,同时动用本级财务安排的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储备物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二二十二中心团场应急反应、团救灾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⒉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全团民兵参加抢险救灾⒊团组织工作组,赴重灾区帮助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⒋向师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请求支援⒌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赠,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第十七条中灾以下的救灾程序一灾害发生后灾区各单位应急反应灾区各单位要立即启动预案,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灾情二二十二团中心团场应急反应根据灾情,及时指导和帮助灾区进行抗灾自救,并及时上报灾害情况,第六章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第十八条二十二团中心团场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团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团领导、团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社政科、农业生产科、财务科、经营管理科、武装部、派出所、工交建商、土管分局、政工办公室、纪检委、、政法办、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第十九条二十二团中心团场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团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兼办公室主任,社政科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政工办公室、农业生产科、财务科、经营管理科、工交建商等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二十二团中心团场社政科社政科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二十二团中心团场救灾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贯彻落实情况二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兵团、农二师领导及救灾领导小组对救灾工作的指示三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评估灾情,经团批准及时向师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四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和调运五负责团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六组织动员全团范围内的救灾捐赠工作,筹集资金、物资支援灾区救灾七为避免出现更大损失,协调有关部门在灾区采取有关紧急措施八向团提出每年应列支的救灾资金预算,划拨专项资金、物资,以支持灾区开展生产自救九负责发生突发性特大、大灾后,办公室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运输、劳务以及途中生活等正常性开支的审批,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经费和物资上的补助第二十条团各有关部门及民兵的主要职责一紧急抢险组成单位各单位民兵组织主要职责团根据灾情需要视情节派出民兵组织抢险救灾,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二灾害信息及查灾、核灾和报灾组成单位办公室、社政科、农业生产科、工交建商等部门主要职责及时收集、通报灾害信息社政科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灾,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履行救灾综合协调职能三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救济组成单位社政科、工交建商、派出所等主要职责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发放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和调配救灾物资按单位或部门职能,归口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灾民救济主要以受灾单位开展自救为主,上级支持为辅,主要原则是集中和分散、近期和长期、点和面互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可采取自己筹、亲友借、社会捐、单位补的办法解决灾民困难四应急资金筹备组成单位经营管理科、财务科、社政科、农业生产科、工交建商和保险部门主要职责筹措救灾资金,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使用以及银行信贷、保险理赔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视灾情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救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本级财务预算、上级下拨救灾资金、社会捐赠救灾资金额度团财务每年列支不少于万元,专项用于安排灾民生活救济补助另外,积极争取兵、师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用于支持灾区生活、生产五救灾物资组成单位社政科、财务科、经营管理科等部门主要职责做好救灾物资特别是灾民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储备、调拨和管理摸清本地可调用的各类救灾物资数量,建立团救灾物资储备库,经常性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以备突发性大灾所用救灾物资的调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调配救灾所需物资团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⒈种类救灾帐篷、篷布⒉数量帐篷顶、篷布件六医疗、防疫组成单位医院、农业生产科等部门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驻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农业生产科要防止动生物疫情的发生七交通、运输组成单位办公室、派出所、工交建商、社政科等部门主要职责抢修灾区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安置八通讯组成单位团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电信等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九基础设施组成单位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社政科、工交建商等部门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团内灾区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负责指导灾区倒塌房屋的重建,恢复农田设施等十宣传组成单位政工科、社政科等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宣传报道,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信息,制作灾情专题片,负责涉及灾情的询问,办理接收境外捐赠手续等灾情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灾情数据未经核实和团救灾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更不允许上网发布十一灾害的监测和预报组成单位农业生产科、工交建商、医院等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监测及预报,负责汛期水情监测、防御水灾;预防流行病和疫情的发生十二灾害损失评估组成单位团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团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成员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师有关部门十三救灾捐赠组成单位社政科、计财科等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管理各类救灾捐赠活动;依据灾情,呼吁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支援灾区活动,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十四监督检查组成单位财务科、纪检委等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对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师和有关部门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贪污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笫七章对救灾款物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救灾款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民政局、财政部下拨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二团财务预算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三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款物和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济的募集款物第二十二条解决灾民生活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一解决灾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取暖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三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四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五捐赠方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捐赠款第二十三条自然灾害救济标准按《兵团灾民救助暂行办法》对灾民的救助,由上级民政部门依据上报的灾情报告、平时掌握的灾情数据,以及上级下拨的救助款物和团财务资金安排、社会捐助、灾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和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等综合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内容和救助时段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救助,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元一次性灾害过程紧急转移救助,每人最高补助额不超过元二口粮救助,每人每天不少于公斤口粮春荒、冬令期间按个月计发放;新灾按个月计发放也可给适当的油、蔬菜等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元;.三衣被救助要保证灾民有衣穿重点救助御寒衣被四住房倒塌含无法居住的危房,无家可归的灾民,依据其困难程度,以个人、受灾单位救助为主,国家、兵、师团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进行救助救助补助,重建房屋每人最高不超过元平方米,每户不超过三间平方米,每间补助元;房屋部分倒塌、损坏的困难户和生活有困难确需救助的,可依据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五伤病救助,根据灾民因灾致伤、致病和家庭生活困难程度,适当给予补助第二十四条灾民救助全面实行《兵团灾民生活救助卡》管理制度凡需救助的灾民,在确定其灾民救助资格后,由民政部门发放《兵团灾民生活救助卡》,并列入灾民救助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发放使用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必须严格遵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发放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民,保障无自救能力的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更不得截留、贪污、克扣和挪用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济资金的分配,由社政科依据灾区灾民的生活困难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务部门,上报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社政科、财务部门联合下拨团级社政科收到上级拨款通知,立即提出灾民救济方案商财务部门,报团批准,迅速组织实施,落实到灾民第二十七条团社政科必须健全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完善申请、调查、审批、领取和发放手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帐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第二十八条建立团场救灾仓储点,对救灾物资实行专储,以应对突发性灾害后的紧急救助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消防、统计制度,做到救灾储备库房安全、通风、防疫和定期检查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定点、定人负责严禁救灾物资挪作它用或无灾乱用第八章其它第二十九条团以上单位认为必要时,可请求驻军参加救灾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学习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第三十一条本预案从年月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