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学和服务需要,拟订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校办具体负责其中,“招聘老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提出聘”用计划,办公室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意见所有待聘人员,必须由董事长确认签字人员一经录用,在一周内由办公室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合同制职工管理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学校将根据职工个人表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表现突出的,劳动合同时间可定为长期或无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师时,应将其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作为第一条件既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讲台授课的,可以录用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录用对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干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岗位而不愿意干的教职工,学校将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学校根据每学期的课时量,可以酌情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课时工资根据其试讲情况及面谈情况而定
四、对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学校都将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五、每月日由校办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按制度规定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工资挂钩,学校将在次月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到位25
六、学校将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按公积金管理15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业务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学校进行统筹安排聘用人员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学校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学校出资送出去培训的教职工,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被培训人员若违约,应负赔偿责任学校鼓励教师自学成才,并根据其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所有聘用人员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批准后的三天内将工作进行彻底移交,归还所有领用、借用物品,结清在财务的借款手续,填写《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单》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三个月后方可领取,以防止由于人员流动给学校带来损失
九、学校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实事求是地将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员推荐到领导岗位和教学管理岗“位上来”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或职工带来损失的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