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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返续聘管理规定第一篇离退休人员返(续)聘管理规定(本站推荐)离退休人员返(续)聘管理规定
一、返(续)聘条件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返(续)聘的人员,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的如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
1.全日工作的需达到副主任医(技、护)师及以上职务,可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
2.公会批准,按半日工作聘任由医院返(续)聘的人员,如因各种原因医院不再返(续)聘者,但科室如果工作需要,科室可以提出申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返(续)聘者的工作纳入科室
3.管理
二、返(续)聘人员职责与要求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1.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
2.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
三、返(续)聘人员待遇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待遇如下()正高职返聘费元月,()副高职返聘费元月,()中职返聘费元月,()初职返聘费元月,
1.12000/2补齐退休后与在职时的工资1800/31500/41200/差医院返(续)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由医院制定、发放(其中返聘半日人员,返聘费和奖励性绩效发放一半)科室返(续)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由科室自行发放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返(续)聘与解聘手续
2.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聘任,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1.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2.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续)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3.返(续)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要求的,应于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4.15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二一三年八月八日第二篇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沈丘县中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医技岗位,护理、行政岗位的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1.具备副高级(西医临床),中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
2.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岗位
3.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报院班子会批准,可
4.以按半日制工作聘任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岁,女的不超过岁,因科室特别需
5.要,由科室写出申请,年龄可放宽岁
6.7065
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5
(一)返聘工资补差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并聘任,人事科备案
1.经批准返聘人员,由人事科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一般一届为一年(也可数月)
2.返聘人员每年由院班子会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
3.对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4.注初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返聘,但教学、科研、医疗特殊需要
5.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沈丘县中医院年月日第三篇关于聘用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160725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优势,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原则、集团范围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对岗位性质、退休员工年龄和健康状况严格把关
1、退休返聘人员聘用期限为年,可每年续签但最长不应超过年、集团范围内退休返聘人员男员工年满周岁,女员工年满周岁(符合条件215认定为女干部的,年满周岁)不得在控股集团范围内担任中高层实职,不得担36555任控股集团本部经理级、子公司副总(总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60密、重大投融资、监察审计、财务、人事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非集团范围内退休人员原则上仅可聘为顾问,不得担任实职、聘用退休人员应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对达不到工作要求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返聘人员,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停止聘用4
三、聘用条件、返聘人员需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持有《退休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履行聘用协议中规定的职责和各项任务
1、返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称证书2
四、返聘程序
3、用人部门填写《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表》,明确聘任理由、服务岗位、劳动报酬,并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1、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身份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集团退休人员聘用签订《退休返聘协议》,非集团退休人员聘用签订《劳务合2同》
3、集团管理范围内人员的退休返聘申请需报集团审批,其他人员由各子公司审批,并报集团备案
4、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的,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并提前日书面通知本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到再聘通知,视为期满终止聘用,公司不再另515行通知
五、其他、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1第四篇返厂人员奖励规定浙江大自然鞋业有限公司总办字()号关于对再进2201581厂员工奖励的规定001
一、
二、
三、目的为鼓励离职的针车员工能够重返工厂,稳定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对老员适用范围依据公司《离职管理作业程序》辞职类正常辞职的针车车包、做包人员管理职责工重返工厂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规定辞退、开除、自离员工不在奖励之内、人力资源部对针车离职人员进行分类建档,重进厂时进行审核登记、生产部车间主管按需要录用离职人员,填制《奖励申请单》1
四、2
五、奖励金额每人奖励元奖励条件、离职人员为针车车包、做包人员
240、离职人员须曾在工厂连续工作半年以上
1、离职人员返厂工作时与公司签约半年以上2
六、操作流程
3、生产部对重新进厂人员在录用时《员工考核表》注明此员工为重新进厂人员同时录用部门填写《奖励申请单》一张,申请单上注明奖励原因为老员工重返厂1“”工作“、人力资源部对生产部提交的《员工考核表》和《奖励申请单》依据员工档案和”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签单并建档
2、重返厂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后的第四个月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奖励申请单》交财务工资计算人员纳入计算该员工当月奖金连同工资一次性发放3
七、
八、、、
1、2此规定自发放之日执行相关记录《员工履历表》《员工考核表》《奖励申请单》3主题词员工奖励规定主送总经理报送生产经理财务经理人力资源部印发针车主任拟写批准年月日第五篇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一院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20012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实现离退休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院及院属各单位第三条离退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保障和服务于院中心工作,发挥离退休工作在单位科学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二、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离退休工作目标,实现、维护、发展好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双服务、双管理、双增长、双和谐的院离退休工作方针,维护离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促进和谐新一院建设“”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院离退休工作实行党委领导、行政支持、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与运行机制第五条院离退休工作部是全院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双服务、双管理、双增长、双和谐离退休工作方针,提出实施意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
二、对各单位离退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三、加强和改进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保持离退休人员党员的先进性
四、组织开展全院性的离退休人员学习教育和文体活动
五、负责院本部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接待并协助处理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
七、承办院离退休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各单位离退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集团公司、院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
二、深化落实双服务、双管理、双增长、双和谐离退休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
三、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定期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五、重视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建立离退休人员接待日,积极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问题
六、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按规定设置工作机构和配备人员
七、加强离退休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统计系统和管理数据库等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七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职工群众制度》(院党号),切实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重点应坚持和完善老干部阅读文件、重大事件及重要事项通报、领导干部联系老同志、邀请老同志参加重要会议
[2008]101和重要活动、走访慰问等五项制度第八条加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暂行规定》(院党号),把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2007]92第九条离退休工作部门应配合党委组织部门,从选好支部班子、制定工作目标、健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等方面认真抓好、抓实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每年召开离退休人员党建工作专题研讨会;每年组织支部书记、委员进行培训;保障每名党员不低于元年的活动经费;支部书记应有一定的工作津贴第十条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将思想政治工100/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院报刊、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在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确保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和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确保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医疗费按规定报销,不得拖欠第十二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一院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施办法》(院群号),解决特困离退休人员家庭及遗属的生活问题;对其他离退休人员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
[2007]1022第十三条建立院及各单位离退休费增长联动机制,实现离退休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第十四条创造条件逐步改善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第十五条各单位每年为离休人员进行一次体检,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步进行第十六条各单位在调整住房时,要重点关注和解决家住高层无电梯,年事已高或体弱多病的离退休人员住房困难第十七条各单位要重视并做好离退休人员信访工作,对离退休人员的利益诉求,要认真研究,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解决第十八条建立定期探望离休人员和高龄退休人员制度,做到有求必应,大事必到第十九条离退休工作所需经费,须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第二十条各单位要重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规模要合理、实用,配备必要的活动设备,提供满足需要的条件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老年大学;没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各类政治理论、科普知识、文化体育等兴趣小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第二十三条要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人员以不同的方式继续为院和单位建设发挥余热或在社区参与促进和谐稳定和美好家园建设的社会公益性活动第二十四条要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政治优势,各单位每年应组织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向青年员工进行航天传统精神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引导青年员工的健康成长第二十五条每两年召开一次全院离退休工作表彰大会,对在贯彻落实双服务、双管理、双增长、双和谐工作方针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各单位每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工作总结会,对在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七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精神奖励以颁发荣誉证书、印发先进事迹汇编等形式;物质奖励以颁发奖金、外出参观疗养、健康体检等形式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院成立由院主管领导为组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院办公室、发展规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保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群众工作部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离退休工作协调小组,主要研究决定离退休工作中的政策和重要事项;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院离退休工作部各单位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立离退休工作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重视离退休工作职业化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一院离退休工作人员考评工作暂行办法》(院离退号),加强各种教育培训,提高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007]768第三十条离退休工作人员要按照《一院离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院离退号),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提升能力,创造性地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2008]851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重视离退休人员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新一院,促进美好家园建设的积极带头作用要重视关心离退休骨干人员的使用和培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三十二条离退休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三)损害院和本单位名誉并造成不利影响;
(四)散布非官方消息,诬陷、诽谤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
(五)泄露国家秘密;
(六)违反社会公德;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它行为第三十三条离退休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惩戒,直至从事发下月起,停发由单位承担的各类补贴;是党员的,按照党纪处理第三十四条离退休工作人员不作为,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院离退休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