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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省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通知
一、指导思想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我省普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保存情况,文物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
(二)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总体评价,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三)建立、完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逐步实现标准化和动态管理
(四)提高全省文物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建设业务强、素质高的专业队伍
(五)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使文物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和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点和古人类化石点,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图示、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统筹规划普查实行全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由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相关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据此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加强对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损毁原因及文物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现状的.调查,收集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资料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加强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工业遗产和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乡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普查工作;加强对文化线路沿线文物和重要水系沿岸文物的调查登录对重点问题,可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
(四)以县市区为单元普查以县市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
(五)控制质量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及规范为依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对野外调查程序、方法及普查数据登记、录入、统计、整理、汇总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全面检查各普查队的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督促指导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对有遗漏或资料不准确的,要进行复查和补充市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检查各普查队、组的工作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普查数据、资料
五、组织方式
(一)省政府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副省长咸辉任组长,省发改委、宗教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统计局、测绘局、文物局、省军区后勤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下设业务指导组、资金设备组
(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调集文博系统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普查工作组,承担野外普查工作及资料整理、成果编研等工作
六、时间和步骤普查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年月日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420111220079
(一)第一阶段(年月至月)组建机构,开展培训,购置配发普查30设备等前期工作2007412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层层组建普查机构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各市州普查领
1.导小组制定本市州普查工作计划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市州组建普查队,各县市区组建普查组,每个普查组由人组成,设组长人
3.51组织开展各级普查人员培训设省级与市州级专家指导督查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进行检查指导
4.购置配发普查设备
5.
(二)第二阶段(8年月至年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
6.展普查2001200912田野调查各普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工作,并按规范进行登记和数据采集录入、资料整理等工作
1.抽查复核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复核
2.年月进行中期工作总结交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20089
(三)第三阶段(年月至年月)开展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普查成果公布等工作20101201112年月至月,由省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全省逐县(市区)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
1.201014年月至月,汇总、整理、上报普查数据和资料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各市州上报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验收、汇总整理,并报第
2.201058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形成普查成果年至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3.年至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2010910年月至年月,完成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2010912年月至年月,完成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2010920112年月至年月,编制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2010920114录,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布;20114201110年月至年月,编制《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上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7201110年月至年月,总结表彰
七、数据和资料管理
4.201111201112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地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妥善管理和保存记录档案和登记表按照要求进行绘图、摄影、测量、采集标本,GPS数据应及时导入笔记本电脑,做到随查随记,一日一清采集的文物标本统一装袋,填写统一标签普查采集的标本,野外调查结束、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后,上交市文物部门统一管理各普查队每天必须记录工作日志各县市区普查工作组每完成一个乡镇的普查任务后,将通过审核的普查数据和登记表上报当地普查办公室县级普查办公室每个月将通过审核的普查数据和登记表上报市州普查办公室市州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安排补充或复查;符合要求的登记表应签署审核意见,并运用普查汇总软件上报省普查办公室各市州至少每三个月向省普查办公室上报一次普查数据和登记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各市州、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组织建立本市州、县市区文物普查档案;在此基础上,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省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保存全省文物普查档案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八、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中央、省级经费主要承担设备购置费、培训费、检查验收费、成果编制出版及数据库建设费,并对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和县级财政主要承担调查费
九、宣传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重视并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扩大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普查工作的动态情况;普查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知识的宣传,提高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十、总结和奖惩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工作结束之前,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普查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召开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普查质量较差的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普查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