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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费管理通知各教办、中学、局直属学校为贯彻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苏教财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苏教财”[**]61[**]338[**]111号)和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108的通知》(徐教财号、徐价费号、徐财综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电教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使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3[**]26[**]8
一、严格审批手续,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学校每班具有两机一幕,并已开展电化教育活动,经审核合格后可按小学每生每学期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元收取杂费(未经批准收取电教费的学校,1“”杂费标准为小学元每生每学期,初中元每生每学期)
78116、学校具有微机数量达到教学班规模的网络教室,有专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并72/108/按规定开设课程的(小学每生每学期上机时间不少于课时,中学每生每学期上2机时间不少于课时),经审核合格后可按小学每生每学期元(
一、二年级20不收),初中每生每学期元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3020
二、加强收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0、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电教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必须全部用于电教及信息技术教育活动,不能挪作它用其中电教费用于电教教材的征订及开发,信息技术1教育费用于信息技术教育活动中设备的维护升级、资源建设等相关方面为加强对电教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将实行校收,市管,校用的管理模式,收费学校将收取的电教费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的上交教育局计“”财科专户管理使用,学校留取的部分也只能用于相关活动的开支80%60%、教育局、物价局对电教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学校实行年审,每年月份对收费学校收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及新申请收费学校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学校才212能收取电教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对未正常开展电化教育活动或未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对超标准收费或未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的,将取消其收费资格,所收费用按不合理收费处理未经批准收费的,将按乱收费处理,并视情节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电教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由教育局电教馆负责使用管理教育局电教馆负责全市中小学电教教材(软件)的征订需购置设备(硬件)时,由学校提出申请,教3育局电教馆审批,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室负责采购请有关学校接本通知后,及时持《收费许可证》到物价局办理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