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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迁改安全培训关于完善改迁电力、通信线路工程相关制度的办法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改迁电力通信线路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公路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为完善和加强局原有电力通信改迁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和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核实阶段
(一)、在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完成后,由我局函告沿线当地政府或线路的产权单位,函件中需明确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离的要求,在公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现场放样、确定公路用地范围后开展
(二)、参加的部门有局建设用地处、经检监察室、项目执行办、局财务审计处委托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单位、线路产权单位、产权委托的线路改迁设计单位
(三)、以上单位本着拆一补
一、同时要满足电力通信和公路交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原则,现场核实、登记受公路建设影响需改迁或保护的电力、通信线路,并共“”同签字认可确定的改迁方案
(四)、电力、通信线路产权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上需改迁或保护的现有线路主要技术参数如电力线路导线、杆、塔、变压器及其主要设施等的规格和型号;通信线路电缆、光缆及其主要设施等的规格和型号,并书面告之我局
二、编制设计和改迁工程预算、费用审核、合同签订阶段
(一)、改迁方案确定后,电力、通信产权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改迁工程的设计和预算;
(二)、对于设计和预算上的改迁方案、工程量、造价预算,由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对照现场确定的改迁方案,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本着公开、公平、平等的原则,严格计量、合理定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后,需经线路产权单位和我局认可,对于有争议部分,由三方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我局对上述确定的审核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的审核报告,做为签订补偿协议的费用依据,经局相关处室和部门会签后,由我局、线路产权单位、地方政府三方签订电力、通信线路改迁工程补偿协议
三、改迁工程施工阶段
(一)线路改迁施工单位进场后,合理组织施工组织计划,在公路项目执行办、公路施工单位的监管和配合下,按设计要求及协议规定的期限及时完成改迁工程
(二)、线路改迁监理单位,对线路改迁工程的施工方案、材料进场、工程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认真复核、严格把关,杜绝出现不按原设计施工及影响公路建设施工现象
(三)、对于因改迁电力、通信线路发生的需征地、拆迁、砍树等事宜,由当地政府的国土、林业、草原、房管等部门协调,会同线路产权单位、项目执行办、及被征迁单位和个人共同现场核实,并经登记后签字盖章确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四、改迁工程验收阶段
(一)、电力、通信线路改迁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需先行通过线路产权主管单位的验收在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时,需提供线路产权主管单位的书面验收意见
(二)、我局建设用地处、纪检监察室、项目执行办、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对改迁工程现场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与协议中不符的地方,由工程造价审核单位核算费用后,在工程决算中予以增减
(三)验收通过后,我局按协议规定支付工程余款和增减的费用
五、公路建设实施阶段期间,如遇上述线路漏项、设计变更等部分,由项目执行办安排征地拆迁专职人员遵照上述办法执行
六、以上阶段局属相关部门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原则,对交通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清醒认识,高度警惕,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保证以上线路改迁工作各个环节都处在受控和监督之中,坚决杜绝出现吃、拿、卡、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