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泰安市文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烟草专卖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三、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作出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四、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正、公开;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五、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三)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四)因超越执法权限或违反程序等造成过错,给单位形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六、责任划分
(一)行政执法人员有重大过失造成错办的,追究当时执法办事人员的责任,部门领导对下属人员的执法过错负连带责任;
(二)未经审核、审批的,执法人员擅自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执法人员个人的责任;
(三)因审核人、审批人的错误决定导致错办的,追究当时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
七、责任种类及内容
(一)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由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可根据情况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八、负责执法过错追究责任的办案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调查、核实、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否则从重追究相应责任
九、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