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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水费查收人员查收制度为了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规范查收秩序,真实体现公司的经营成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查表管理第一条营业处相关部门及各营业所负责查表工作第二条居民水费查收员要根据居民用户的水表读数认真查表,严禁估表、少查、超查第三条对无表户及高楼层水表自转的水量计量,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室内有下水、卫生间的用户按吨人计量;、室内有下水、无卫生间的用户按吨人计量;
12.5/、室内无下水、无卫生间的用户按吨人计量
21.5/第四条单位水费员应根据用户水表读数准确计量,实查实收,严禁估表、少查、31/超查第五条水费查收人员在抄表时应注意水表状况,对失灵等故障水表应及时申请换表或维修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六条营业处相关部门及各营业所负责水费的收缴工作第七条单位水费查收人员应将用户的水表读数登记在抄表器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营业处,营业处根据查表资料登记台帐并交微机室打印水费发票水费查收员领取已审核无误的水费发票进行收费居民收费员要将水表读数录入抄表打票机内,同时打印居民水费发票收费水费查收人员要做到文明查收、应收尽收第八条每月二十五日前,为居民水费员交款结算时间,二十六日至月末,为单位水费员交款结算时间,水费查收员将收回的水费等款项于规定时间存入银行存款时严格按照规定存款,收款室不得多交水费、少交污水处理费等代收基金,做到水费与代收基金的回收比例相同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收费员要按月、定时查表、收费第十条严格遵守营业系统的服务守则,对用户要文明礼貌,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第十一条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做到热情服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营业处督察班负责对水费查收人员的水费查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每月抽查每个居民水费查收人员用户不低于户详细记录抽查结果,并与复核台帐进行核对20第十四条每月根据应收单对单位用户的用水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非居民用户的详细记录抽查结果,并与应收单核对第五章罚则10%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居民查收人员出现估表少收、超收的,不予办理变动、还原,并由居民水费查收人员负担所出现的损失,同时第一次罚款元,第二次罚款元并警告,第三次调离营业系统每出现一次,罚主管领导50元100100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定额水量的,每发现一次,罚水费查收人员元,罚主管领导元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单位查收人员出现估表、少收、超收的,不予办理变动、还原,后果自负,并视情节严肃处50100理第十八条不文明查收,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一经发现,调离营业系统,并转交纪检监察室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营业处制定,由营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从二五年八月一日起实施oo二五年七月七日扩展阅读水费收取规定oo关于收缴水费的暂行规定为了节约水资源,加强管理,合理收缴水费,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住###宿舍楼内的住户(包括职工、家属、外单位住我站院内的人员)和商业门店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按时缴纳水费
二、水费价格随国家政策调整,###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抄水表数字,财务科负责水费结算工作
三、每年的月、月的第一周抄水表一次,由户主负责家中留人配合;第二周将水费交纳通知在家属院公告,各户主负责在一周的时间内自觉把水费交到公路站612财务科
四、各住户对通知如有异议,要在两日内到站办公室解决,无故不按时交纳水费的,经办公室再次通知又拒不执行的,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水
五、每户自觉保证水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自行更换,对查表时使用已损坏水表的住户,除按照实际用量交纳外,再收取全站当年当次水费的户平均金额
六、住户更换水表时,应及时通知站办公室负责人,并重新抄取换表后的数字对水表更换前的水费,按照本户上次交纳水费的月平均数为基准核算
七、供水管道不允许住户自行改造除站负责维修的院内主供水管道以外部分,各住户自行维修,如需停水,通知站办公室配合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