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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号)和《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闽政移文471〔**〕17号),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划实施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
[2007]43制“”市移民办负责全市规划实施的综合、指导、监督、检查等,负责年度计划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规划的实施,负责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初验总结第三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坚持尊重民意、阳光操作的原则第二章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四条规划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印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分年度组织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5第五条规划编制以县为单位,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条经批准的规划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本依据,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规划内的具体内容不得自行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在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将变更项目内容在项目所在村公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向市移民办上报变更项目和变更的具体内容,说明变更理由由市移民办审核后,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第三章规划的类型第八条规划包括资金直补规划、项目扶持规划和预备项目规划第九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在册原迁移民编制资金直补规划资金直补规划内容包括直补对象的确定、资金发放的程序、方式、标准、年限和时间等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移民开发局和农信联社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在册新增移民人口编制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包括项目扶持到户规划和项目扶持到村规划两种类型其中扶持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应委托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通方式代为发放到人,具体管理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可参照第九条执行“”第十一条预备项目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供水、交通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必要的移民干部培训等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本章规定适用于扶持到村项目和预备项目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和验收第十四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责任主体、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主要工程量、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项目公示的相关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等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工程设计图等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深度要达到可实施要求第十五条总投资达到或超过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单独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总投资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10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编制为项目实施方案10对建设地点分散、类型相同、建设开发时期一致的农村饮水、沼气、环境整治等项目合并后,总投资达不到万元的,可以村(居)为单位按项目类型捆绑成一个项目,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以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为主,分户实施的种植业、养殖10业项目可以捆绑成一个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第十六条总投资达到或超过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总投资万元以下、万元50(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委托县级及以上行5020业管理部门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总投资万元以下项目,可委托相关专业人20员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第十七条后期扶持基金投资达到或超过万元的,20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万元10050(含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移民办审批,审批文件抄送省移民开发局备案;后期扶持基金投50100资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由市移民办审批,审批文件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50第十八条其它资金投资为主、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为辅的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主要投资部门的规定执行,有关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参与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查审查意见报省、市移民局(办)备案第十九条市移民办审批的项目实行定时报批制度,市移民办每季度初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应将完整资料提前个工作日报市移民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其主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10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审批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第二十条项目实施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不便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负责总投资达到或超过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应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总投资金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根据所在市、县(区)50的规定实行50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含万元)以上的实行监理制度,对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严格控制监理单位的确定,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标2020的,采用公开招标来确定;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可通过邀请家(含家)以上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招标来确定为了确保库区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库33区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库区移民管理机构组建的监理单位监理其他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或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库区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规范标准,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20第二十一条项目应在实施完成后半年内验收总投资达到或超过万元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行业规程规范进行验收总投资万元以下50的项目,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并参照相应的行业规50范进行验收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工作由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准单位组织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移民开发局组织验收;后期扶持基金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移民办组织验收,项目验收要形成书面验收会议纪要或项100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100市移民办对县(市)区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每年安排次,根据县(市)区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机动安排次2-31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并形成初验报告,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省、市移民局(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主体单位进行项目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向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申请初步验收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申请省、市移民局(办)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在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申请,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必须提供⑴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或请示;⑵自验报告和初验报告;⑶项目招投标文件;⑷项目建设合同;⑸项目监理合同;⑹项目建设工作总结;⑺批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相应的单项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原始记录;⑻阶段性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⑼单项决算和项目总决算报告;⑽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审核报告;⑾投资构成;⑿项目档案资料;⒀项目完成后照片资料⒁后期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标志牌设立情况;⒂项目验收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执行;
1.项目资金的投资和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2.项目变更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
3.项目效益情况;
4.;除分户实施的种养业、改厨、改厕项目和培训就业项目以外的项目原则上要设立
5.库区后期扶持项目标志牌
6.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单位应签署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其它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由主要投资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后期扶持基金投资额度派员参加验收,验收材料报省、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备案道路等交通项目,应纳入县(市)区交通的路网或移交给项目受益的村;人饮项目的受益村或乡镇为项目管理单位;生产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管理培训就业项目由市移民办组织验收县移民管理机构提早个工作日报送市移民办提请验收培训就业项目验收应准备的资料为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10书)、培训通知(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参训对象、人数、天数)、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课时安排、授课教师名单、培训费用一览表,培训效果(技能培训要说明就业及劳动力转移情况)等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内容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设计费,施工图文件设计费,咨询论证费,项目监理费,工程决算审核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其它必要的费用取费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行业规定提取,其经费列入项目投资概算第五章年度计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年度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第二十七条年度计划根据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制定的格式编报列入年度计划的具体项目应有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第二十八条年度计划上报前应按照创建阳光库区的有关要求,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天,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移民提出异议,必须对相“”关事项核实完善后再公示第二十九条年度计划自下而上编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7负责年度计划的具体编报工作,各县(市)区编报的年度计划资金额度应按核定的移民人数,每人每年元的定额编报预备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按经审批的后期扶持规划预备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编报预备项目年度计划编报前,县600(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可征求项目所在乡(镇)、村意见年度计划应于每年的月底前上报市移民办,市移民办审核后于每年月底前,将本辖区内下一年度计6划汇总后报送省移民开发局审批7第三十条根据省移民开发局的年度计划批复文件,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应抓紧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年度预算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和移民开发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已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要按照规定实行通告制度,各地要在收到批复文件后日内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天第三十二条年度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计107划和预算内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经项目所在村绝大多数移民群众同意,并经市移民办报省移民开发局和财政厅批准第三十三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客观编报统计报表,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划实施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发放管理和项目的建设情况等第三十六条省、市移民局(办)应根据实际需要或举报线索,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专项稽察要形成稽察报告,组织稽察的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稽察报告向存在问题的被稽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对被稽察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等处理意见第三十七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完善举报受理及办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对规划实施中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对所报年度计划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违反规定批准规划的、未编制规划有关单位拨付后期扶持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有关单位自行调整或者修改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规定,在编制规划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的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1050任15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第八章规划总结验收第四十二条每个年规划实施完成后都应进行总结验收总结验收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三个程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验,合格后报请市5人民政府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省移民开发局组织终验第四十三条总结验收需准备的文件或资料包括规划实施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资金审计报告、资金发放档案、项目档案资料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规划实施规定,抄送市库区移民办备案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库区移民办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