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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总结校内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我院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有序运转,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对象及范围凡居住在院内,户口不属于机关分户的人员均属于暂住人员,即各建筑施工单位人员,以及家聘保姆,居留在院内的教工亲友(含小孩),均属于管理对象暂住人口分长期居住(含三个月以上),短期居住(三个月以内)
二、建立登记办证制度凡在院内的暂住人员,必须在指定日期内,携带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或证明)、已婚计划生育证以及一寸照片三张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交纳《安庆师院出入证》工本费伍元、治安保证金伍拾元长期暂住人员应于次年初更换出入证
三、建立和完善门卫登记制度在我院的暂住人员必须持自己的出入证进出校园,出入证严禁伪造、涂改、转借他人或冒名顶替,证件若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明作废,并重新办理出入证
四、暂住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和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害我院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若确实需要留宿的,经保卫部门同意方可
五、建立健全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用人单位和用人户在用工时,必须与保卫部门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院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六、暂住人员及施工单位在离校时,应及时到保卫处交回出入证对在校期间无违纪人员退还其治安保证金,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工单位和用人户的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离校
七、保卫处要充分发挥检查、监督和维护校园治安的职能作用,按章办事,文明执法,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人员视情况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以暴力手段威胁保卫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用人户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