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体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自查自评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序号“”自查项目及要求自评情况在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地点(场所)实施教育培训,不得擅自变更地点1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不得租用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材料搭建2的房屋实施教育培训)办学场所的门窗不得安装全封闭防护栏(避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层及以上3临空部位连同护栏高度不应低于米
21.1办学场所、集体住宿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齐全、完好4办学场所每栋(层)出入口(疏散门)不少于个;消防车通道、应急疏散通道5保持畅通2办学场所内配备灭火器,数量充足;灭火剂定期更换、保持有效6办学场所消火栓正常出水,水压充足7办学场所用电线路不存在老化或损坏现象8具有严重危害性、危险性、污染性的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9设施(严防低龄学员触摸)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卫,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10配备必要的常用急救器材和药品;不得擅自给学员群体性服用药品,代家长喂药做11到谨慎规范了解学员健康状况,预防师生传染病感染,关注教师身心健康12提供饮用水的,应当确保水质合格;提供食品的,应当确保食品安全13教室、集体宿舍保持通风换气,新装修教室、宿舍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4使用的玩具、用具等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落实学员接送、交接制度,确保低龄学员离校交接没有漏洞15教职工熟悉电梯故障处理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处理电梯故障16教职工熟悉火灾初期扑救、组织学员疏散逃生常识17教育培训机构经常组织检查、整改火灾隐患18积极关注、排查办学场所周边隐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治理隐患19其他相关要求20本文由点公文网收集整理莲山6www.6dg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