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政协委员会选举制度
一、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协第九届省委员会会议选举工作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三、本次会议选举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四、本次会议选举常务委员名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常务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10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委员会议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采用委员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选举设监票人名(中共界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各推荐名,并从中指定总监票人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后,在常务91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选举1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七、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填票时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的,就在其姓名右侧表示赞成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其姓名右侧表示反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要另选他人,必须在反对的候选人右侧表示反对“”“o”“”的空格内先划,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x”“”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x”的,为废票
八、投票完毕,计票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候选人须得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和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后,大会指定工作人员将计票结果向大会宣读,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政协第九届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本届政协常务委员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