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招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第四条招待范围()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兄弟县区部1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23工作需招待的;()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4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5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万元,党组成员各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2500各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元,信访室、老龄办、人5000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元,共计金额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30002000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
10006.9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人,原则上按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5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20300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接待人到办
①公室登记备案;到指定地点招待
②③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
④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第十一条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第十二条费用结算程序()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财务审核;()局长审批12第十三条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34意见为准在百度搜索招待管理制度
[1]招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