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立干部考察核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核)工作,规范考察(核)工作程序,全面了解和识别干部,切实提高县管干部考察(核)工作质量,适应大规模考察(核)县管干部的需要,县建立了县管干部考察(核)员制度考察(核)员的评聘根据县管干部的规模和考察(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培训**合格的基础上,首批评聘名干部考察(核)员(含县委组织部干部)干部考察(核)员队伍建立后,县管干部的考察(核)工作即由考察(核)员进行,经县60委组织部研究认定的干部考察(核)员将颁发相应的证书考察(核)员的推荐推荐的人选应具备《考察(核)员规定》需要的条件、资格,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县委组织部根据县管干部的规模确定考察(核)员的数量,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含县委组织部)范围内聘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向县委组织部推荐符合条件、资格的干部;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对推荐上报的干部人选进行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干部考察(核)员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考察(核)员的考察(核)资格不受职务和岗位正常变化的影响;聘期届满,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续聘考察(核)员的管理制定《县县管干部考察(核)员评聘暂行规定》,规范干部考察(核)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被聘为干部考察(核)员的,县委组织部将组织**适当的学习培训聘期内,每年年底集中学习、交流一次每次参加考察(核)工作前,视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干部考察(核)员在聘任期内,出现调出县或调入中央、省、州属部门工作的、辞职、降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受党内和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有举报、反映,经核实不宜再从事干部考察(核)工作的、本人不愿意参加干部考察(核)工作的、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干部考察(核)工作情形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