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年终奖与过节费该如何计税精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上税,与上税的计税工式如何案例小王在一家商贸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因业绩不佳进行裁员,裁到了小王的身上1公司经理与小王商谈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即日起商贸公司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待小王办完离职手续后,商贸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小王一边办理离职手续,一边给自己算了一笔账自己工作已经三年多了,按规定可以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每月的工资平均有多元,这样,四个月工资起码也应有两万元吧可小王没有想到的是,财务人员发给他的补偿金只有一万多5000元他问及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给你计算出来的补偿金的确是两万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剩下这么多了小王不明白,自己领到的经济补偿金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司法所工作人员解答首先应当肯定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商贸公司与小王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商贸公司在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却是错误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为了防止有些企业或个人,钻法律空子,搞一些变相偷税漏税的行为,国家又规定,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税小王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超过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因此,他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一、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我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的数额、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132
二、在扣除上述两项内容后的计算办法、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年的按年计算,假设您的工龄为年,应按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11212个人所得税
3012、如果商数减去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后,小于厦门市目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则无需纳税反之,则按以下公式计算2具体的计算公式=(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其中=(取得的补偿金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倍的数额)工作年限取得[a—b—×—]×补偿金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上月,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a—3÷b=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备注上述公式中出现的两个工作年限超过年的按计算“”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