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文运转提高效率和质量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严格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促进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现就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规定如下
一、公文办理实行限期答复各部门、各单位对正式受理的各类请示性公文(包括商请函),必须限期予以答复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请示,有关部门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不得延误;对一个部门可以办理的请示事项,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需要由几个部门协商办理的请示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7
二、建立健全办文反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各类请示10性公文,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或理由,并告之预期办结的时间承诺时间内仍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公文催办督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文办理的程序和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和清理,要从方便基层办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大力简化、优化内部运作程序,对必经的工作环节,也要按照总体的办理时限,确定相应的办理时限要求要广泛推行工作代理制,不能因某个经办人不在影响整个办文工作的正常运转凡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办理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会同相关科室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要来文事项的督办检查,实行公文办理定期通报制度,对逾期未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通报批评,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