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务车辆管理情况报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市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渝机管发号)和全市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一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与领导,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30不断加强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更新、处置和使用的管理,坚决杜绝在公务车辆的配置、处置和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较好地推动了公务车辆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发了《大足县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足府办发号),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足县落实〔**〕4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对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作了明确分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全县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和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各街镇乡、各部门购车资金,防止违规使用资金购车;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监督查处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依据上级有关公务车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发《大足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足委办发号),对公务车辆编制管理、配置标准、配置及调配程序、维修和奖惩等进行了规范,使全县公务车管理更〔**〕14有章可循,极具操作性
二、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县政府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了严格的编制管理,各单位车辆编制严格按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购置管理的通知》(足府办发号)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新购公务车辆;超编公务车辆视具体情况作出调剂、留用、报废处置同时,经县委常〔2003〕128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重新制定了公务车辆配置标准,除县四大家和纪委严格按市要求标准配置外,县直各部门和各街镇乡公务车辆配置标准统一为排量升(含升)以下、价格万元以内并规定各单位如已配置了价格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公务车辆后,在单位车辆编制数内还需购置或更新公务
1.
81.820车辆的,其价格一律控制在万元以内1520月,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新购置万元内公务车辆经县政府15研究同意,全县批准新增公务车编制辆(其中重新核定辆、新增编制1—11251523辆),批准更新车辆辆所有新购置公务车均由县采购中心进行公开采购,车辆更新后旧车由县府办会同县财政局统一处置24全县公务车未出现超编、超标购置,对更新后的旧车处置也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强化检查,监督有力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县纪委、县监察局也加强了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廉政建设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力度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公务车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本单位公车的管理力度,对公车私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全县没有发生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驾驶公车的案件,较好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