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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钦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提请年月日代表大会通知)总则2004516第一条钦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是由富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服务精神、自愿从事公益服务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自发组织的服务性青年群“”众组第二条青协以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践成才为宗旨,遵循自愿入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雷锋精“”神为行动口号;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以推动《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发展,全“”“面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目标为净化社会、校园环境,美化社会、校园环境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第一章任务第三条发挥全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导向作用,推动我校大学生自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发展第四条规划、组织我校生校内外乃至跨地区、跨行业的自愿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大学生青年自愿者组织的工作第五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工程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第六条为学校发展、校园环境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第七条开展和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团的见交流、合作第二章会员第八条凡承认钦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愿意接受青协统一组织和管理,自愿参加青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执行青协决议的在校本科生和普专生,均可向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加入青协第九条会员必须遵纪守法,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响应青协发出的号召,团结合作,使志愿服务活动能顺利开展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修改计划和行动方案的权利;1()对青协做出的已实行的决议和安排,如有异议,可向理事会提出,意见未被12采纳,在必须执行的前提下可声明保留意见,并可将自己的意见向校团委提出;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向协会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4()会员有根据青协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
5、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6()服从组织安排,接受青协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如2不能参加的,须向协会秘书处书面请假;1()要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无私奉献;()自觉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树立和维护协会的良好形23象;()积极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第十一条奖罚制度
4、会员如有严重违纪或违反本章程者,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5、不得作出有损青年志愿者形象的行为,如有者作为自动退会,并上报校团委备1案;
2、加入青协后,须参加两次活动才能享受校级社团成员加分;、根据活动考勤名单和表现情况,协会每学期末评选出一批优秀积极分子,并在3全校公开表彰;
4、获优秀积极分子的会员,可作为每学期学校各项评优的条件第三章组织制度5第十二条钦州学院志愿者协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志愿者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性行动计划和方案有理事会讨论通过执行,重大事情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十四条本会常设机构为钦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两名,宣传部长两名,各系志愿者协会会长及各系团支书记为理事会成员第十五条会长负责全面的协会日常事务处理,副会长协助和分管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主持会议、经费开支、对外联络和工作总结等工作,各系理事负责这姓本会的具体工作,代表各系会员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第十六条理事会实行会议考勤制,两次不与会者,警告一次,并不得参评优秀干部;三次不于会者作开除出理事会,并上报团委备案第四章经费第十七条活动经费来源社会捐赠、学校财政拨款第十八条会费的使用、管理,由理事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第五章本协会与学生会、各系志愿者协会的关系第十九条本协会协助、配合学生会做好各项工作第二十条各系志愿者协会受本会的领导和监督,可根据青协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活动,即使总结上报到理事会秘书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第二十三条如有不妥,可有理事会讨论修改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钦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二四年五月十六日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