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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隐患整改工程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若干规定地面隐患整改工程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若干规定为了地面隐患整改工程有序进行,按照五定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统一管理,分工合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地面隐患整改工程工“”期排序,提高地面隐患整改工程工作效率,特制定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一;职责划分(分管工程副矿长、副总)、隐患整改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工程副矿长),负责对工程的立项、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1、联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企管科制订合同条款
2、各项隐患整改工程按照责任划分,分管副矿长确定专人负责(根据情况可设3主、副负责人)外委工程应在施工队伍进驻之前明确责任人,提前熟悉掌握工程4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管理流程、审核措施等内部整改工程应在施工前制定施工组织方案、负责各项工程的负责人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每项工程按照地面隐患整改工程工期排序进行对设备物质到矿时间提前督促,如果设备不能及时到矿,影响施工5工期的对责任人罚款元,全面影响整个工期的对主管责任人罚款元、企管科负责人全面负责对地面隐患整改工程的立项、设备材料上报工作,督促100500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审批,对已审批的材料设备每天要进行督促落实,不得影响施工6工期,如果影响工期的对责任人罚款元影响整个施工工期的对责任人罚款元
100、奖励
500、对隐患整改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与奖励,万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无差错、保7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于责任人元项奖励
13、在隐患整改期间提出合理化建议者,能够加快工期进度按贡献大小给与奖励200-300/调度室按制定的工期进行跟踪调度,工程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拖延影响工期的按2生产事故处理调度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拿出处理结果,并且每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二、隐患整改工程责任人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开始前要下发工程开工通知单,开工通知单要有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严格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安全措施的贯彻要有签1字,有贯彻记录危险场所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警标等
2、严格工程质量现场监督检查、进场的各种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3格、型号必须与施工设计方案相符合
1、对隐蔽工程部分及重要环节必须旁站,严守死盯、分项分段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签单,严禁无验收而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2、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下发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后要组织进行验3收)
4、单项工程结束后要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初验,并对初验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郑州分公司5
四、进度控制、施工现场应悬挂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责任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绘制工期控制横道图并悬挂在调度室的墙壁上每日收工后填绘进度并向调度室进行情况汇报
1、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或计划工期组织施工矿方提出缩短工期的项目可协商整合同价款或增加奖励,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施工方拖延工期时,工程负责人要及时2下发追赶工程工期的通知单、工程施工责任人(矿方)每日必须填写监工日记,详实记录天气、人员、材料投入及工程进度等内容3
五、企管科负责完善各项隐患整改工程的立项、通用合同条款拟定、招标组织、工程项目方案及手续上报与审批签字、开工单、验收单的收集和管理按期上报材料及设备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财务科1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收集资料,依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结算
六、奖罚条款;、我矿隐患整改工程合同招议标责任人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议标相关规章制度严禁收授投标中标单位现金或有价物质如有发现招议标过程中违规违法1行为的,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矿员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信箱0371-
88887095、对任何腐败行为的将按省公司相关制定严厉打击hnhx666@sina.cn、工程管理责任人要按时填写日记,不脱岗、空岗,按时汇报和填绘工程进度横2道图,否则发现一次罚款元对工程拖延或质量不合格,不及时下发通知单的3每次罚款元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安全薄弱环节施工旁站不到位者每次罚款50100元对不熟悉管理程序、不了解施工方案的、岗位描述不正确的每次罚款元
100100、企管科材料整理不及时,手续审批或拖延时日,每拖延工期一日罚责任人元工程项目管理副矿长因责任人学习、培训、事假而导致工程管理空岗的罚副矿4100长元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无差错的奖励责任人
200、元项分公司招标项目管理无差错的奖励元项13工程管理水平与个人岗位工资挂钩,与双基考核挂钩(另行制定办法)在5○200/300/隐患整改期间提出合理化建议者,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2○3以上制定的工程管理规范要认真学习执行,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管理理念,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创新开拓思路,转变工作作风,为我公司复工复产工作作出贡献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年月日第二篇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大全龙阳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20111218究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1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1()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2()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3()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4()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6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3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4第三篇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学校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日日前向区教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30
三、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四、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局安全部门
六、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济南市影壁后街学校第四篇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
2017.1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进一步增强超前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含各种用工形式)第三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犯本规定受到的相应处罚应记入本人安全档案受到开除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应提交同级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执行第四条坚决遏制三违现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三违人员管理台账,一般三违人员由所在单位安监(检)部门登记,科级以上三违人员由安监局登记参“”“”“加三违学习班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第五条”“”安监(检)部门罚款时,须填写四联单,一份交责任单位(或个人)、一份交安监“”(检)部门、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第六条集团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罚款,应分别纳入安全奖励基本账户,用于安全奖励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时报安监局备案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九条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各业务主管、保安和安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隐患排查及整改作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务求实效第十条隐患排查及整改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一把手对隐患排查及整改负全面责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战线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管理责任各级工会、纪委、团委依法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隐患的排查工作,负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第十一条集团战线领导,业务主管、保安部门,负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及业务主管、保安部门,负本单位及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生产区队(车间)领导,负所管辖生产经营区域隐患排查及整改责任;基层生产班组对当班隐患排查及整改负责集团和生产经营单位安监(检)部门负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责任,并牵头组织对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四级管理制度即生产班组,基层生产区队(车间),业务主管、保安及安检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要在作业前对所在生产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区队(车间)每天对本区域内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安排整改,并报本单位业务主管、保安部门;业务主管、保安部门加强对区队(车间)排查及整改工作的指导,并认真排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隐患,报战线领导和单位安检部门;战线领导和安检部门对战线、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认真落实整改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及整改的主体集团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监人员意见书》,要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四签字(隐患区队(车间)、业务科室、战线领“”导、安全部门)的原则落实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停运或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随时掌握隐患动态变化,防止发生事故,并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汇报;集团业务主管、保安部门和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和规划措施,并定期在集团安全办公会议上汇报整改落实情况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因排查不认真或重复隐患被集团查出,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实行隐患登记销号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整治情况登记建档,并定期向集团上报;重大隐患排查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自查验收集团安全和业务主管、实行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验收复查,复查验收合格予以销号第十七条员工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生产施工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一)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元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10000~30000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或使设备、
1.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的;
2.创新安全管理经验,在全集团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的30
(二)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元
3.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现重大隐5000~20000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
1.2损失达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应急处理的得当,从危难中直接救出遇险者,使其免遭20死亡的
3.
(三)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元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死亡事故,或使设备、设施、材5000~10000料免遭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的;
1.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从而缩小事故危害范围,避免伤亡,或减少经济损失达10到万元以上的
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集团举报,举报电话10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0375~2724132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1.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
2.集团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
3.人元的奖励
4.第十八条50~1000凡符合获奖条件的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将相关材料呈报安监局,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经济处罚责任追究规定(原煤生产和基建施工单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元
(一)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自救器或入井穿化纤衣服的;100~300
(二)生产井口未建立人员检身制度或未配备专人检身的;
(三)负责检身人员未执行检身制度的;
(四)乘罐(车)人员不听从指挥,抢罐(车)、挤罐(车)的;
(五)乘人车不挂防护链或身体露出车外的;
(六)斜井、斜巷行车期间同时行人的;
(七)携带尖利器物乘车的、乘罐无防护套的;
(八)不按规定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岗位描述不清,未按手指口述程序操作的;
(十)井上下要害岗位各种记录、台账等不齐全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元
(一)岗位工种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200~500
(二)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三)新工人未签订师徒合同上岗作业的;
(四)对岗位内容不能做到应知应会的;
(五)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入井的;
(六)发放不完好矿灯或不合格自救器及其他安全仪器仪表的;
(七)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对要害岗位进行检查的;
(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未按规定向有关人员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的;
(九)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的;
(十)未完成规定下井和反三违指标的“”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等因存在严重隐患而被集团责令停产、停运的,除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元;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加罚元3000~5000第二十二条3000因存在严重隐患而被下发《安监(检)人员意见通知书》责令期限整改的,对单位罚款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元;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倍罚款2000~3000500~1000第二十三条不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的,对单位罚款元,对责任者罚款元2000~5000第二十四条500~1000安全费用资金未按规定提取与使用的,对单位收回挪用资金,并处等额罚款,对责任者罚款元第二十五条1000~300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万元万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罚款万元50~100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2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个(含个)以上采煤工作面或五个(含10%;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335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万元万元,给予行政正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给予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分别对其罚款万元,50~100并扣减矿级领导应兑年薪的1~3
(一)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区域开采前没有按要求开采保护层的;10%
(二)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突出区域开采前没有按要求施工区域性瓦斯治理工程的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万元万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撤职处分,并对其罚款万元30~50
(一)实行整体承保生产经营,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1~3转包他人的,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作业违反规定进行劳务承包的;
(二)不经集团批准,擅自将煤炭资源对外划拨的;
(三)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致使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存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万元万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对其罚款万元30~50
(一)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1~2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
(二)矿用产品生产、采购、使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
(三)区域性瓦斯治理工程未列入年度和月生产经营计划考核的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万元万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对其罚款元5~10
(一)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的;2000~5000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或指派无证人员顶替上岗作业的;
(三)生产矿(建井处)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每班次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的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单位罚款元,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含解除劳务合同)并给予元以上罚款5000~10000
(一)酒后入井、班中睡觉、擅自脱岗造成事故或重大隐患的;2000
(二)严重违章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
(三)阻挠安监(检)人员行使职权的;
(四)对工作中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的安监(检)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寻衅报复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撤职处分,相关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3000~5000分,并分别罚款元
(一)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整改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继续组织生产、施工的;2000~3000
(二)同一工作地点出现两处以上失爆的;
(三)瓦斯超限瞒报、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第三十二条发生重伤、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或酿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给予当班跟班干部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给予重要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分别罚款元第三十三条500~200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罚款元
(一)施工项目无措施、措施未经审批组织作业的;500~1000
(二)不按规定执行干部跟班、带班制度,带班、跟班者空岗的;
(三)未认真落实干部包头面及区域管理规定,所包单位和头面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调度人员,工作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调度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过失造成一定后果的第三十四条未按集团规划完成安全生产治理整顿项目的,对单位罚款万,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元1~3第三十五条500~100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元,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元2000~3000
(一)隐患整改复查验收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主要隐患未处理到位而予以验收合格500~1000的;
(二)安全处罚未落实到位的第二节采煤第三十六条采煤机司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元
(一)采煤机启动前不瞭望、不喊话或不发出信号的;200~300
(二)单人操作采煤机的;
(三)割煤与移支架间距超过规定而不及时停机的第三十七条综采支架有下列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元100~200
(一)因操作不当,造成液压支架不接顶的;
(二)煤壁片帮、空顶超过规定未进行维护的;
(三)支架压死、咬架、倒架、自动降架未及时处理的;
(四)液压支架零部件不齐全或不完好的;
(五)支架液压系统串液、漏液、阀组失灵不及时进行处理的第三十八条乳化液泵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元,对责任者罚款元1000~2000
(一)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的;100~300
(二)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三)泵站无乳化液配比浓度测量工具的;
(四)乳化液有杂质或配比浓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第三十九条采面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元
(一)发生冒顶、片帮和遇紧急情况不及时停机的;200~300
(二)采煤机检修、处理故障或进行交班时不切断电源、不摘掉离合器的;
(三)控顶区内提前回柱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的;
(五)采面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支护的;
(六)无人观山进行回柱放顶的;
(七)未清理好退路进行回柱放顶的
(八)分段距离小于进行回柱放顶的;
(九)隐患未处理而进行回柱放顶的;15m第四十条采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元,对责任者罚款元1000~2000200~400
(一)采面支柱未进行编号管理、未实行拉线打柱的;
(二)采面未按规定架设特殊支护的;
(三)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打压柱的;
(四)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
(五)采面采用梁柱及材料数量不足的;
(六)开采上分层不按规定铺网的;
(七)采面倾角大于度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
(八)采面未按规定进行支护质量检测或顶板动态监测的;15
(九)同一采面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十)采面支柱支设不合格的(单体柱初撑力低于,支柱迎山角不当,柱距、排距超过规定,在用支柱不完好等);90kn
(十一)采面单腿棚、倒悬臂梁超过规定的;
(十二)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未穿柱鞋的;
(十三)采面采高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十四)采面上、下出口高度达不到规定的;
(十五)无施工措施牌板或牌板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不能指导施工的第四十一条采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元,对责任者罚款元2000~3000500~1000
(一)违反先下后上,先里后外程序回柱的;
(二)空顶作业或不按规定及时挂梁、补柱的;
(三)先回后支或使用刮板输送机回收柱梁的;
(四)采面失效柱梁数量超过规定的第四十二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警告以上处3000~5000分分别罚款元
(一)采面初采初放、跳眼、回收、安装、遇地质构造等没有及时编制、补充、审1000~2000批、贯彻作业程序组织生产的;
(二)普、炮采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配齐柱梁组织生产的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分别罚款2000~3000元
(一)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盯班人员空岗、漏岗的;500~1000
(二)采煤工作面未经工程验收移交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实施安装施工的;
(三)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罚款元,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元1000~2000
(一)采煤工作面两巷出现爬行巷道的;300~500
(二)采煤机未安装停止采面刮板输送机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
(三)采煤工作面停止运转的机电设备、开关在检修、处理故障和交班时未打到零位并闭锁的第五篇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10〕111”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第九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分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报告;主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1第十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第十一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项目部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第十四条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
(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
(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
(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
(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五条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十六条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日内,应将调查报告送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15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
(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
(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
(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
(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
(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
(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七)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
(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
(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第二十二条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年月日建筑分公司第四项目部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