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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管理规定团费收缴管理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摇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摇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元以下(不含元)者,交纳元元以上(含元)者,交纳数为收2000入数乘以译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20003;20002000元元者,交纳元)最高交纳元2第三条摇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5000—54991020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第四条摇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第五条摇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元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
0.2—1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元第六条摇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
0.2交或免交团费第七条摇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第八条摇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第九条摇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第十条摇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1000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门转交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一条摇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个月不得预交团费第十二条摇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6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6第十三条摇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冶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冶,须经团中央批准第十四条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上缴团中央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团中央所3%收缴团费中的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4第十五条摇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7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向所在地10%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5%
二、团费使用第十六条摇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七条摇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第十八条摇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团员、团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表1;2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3;4()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基层;5;团组织开展活动6;7第十九条摇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十条摇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第二十一条摇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摇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团委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摇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条件的,可在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团费必须存入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本级留存的团费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第二十四条摇团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摇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第二十六条摇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参照省级党委确定的各级党费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省级团委确定的留存比例须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备案第二十七条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60%团处,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门,应于每年月底前就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团4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第二十八条摇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九条摇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三十条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三十一条摇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摇本规定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第一条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第三条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个月第四条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元人1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
0.6/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第六条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50%第七条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第八条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其他团的活动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2第九条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十条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下一页更多团费收缴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