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卫生局机关档案归档查阅制度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积累丰富的档案史料,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局归档、查阅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卫生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经过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电报、电话记录、声像、会议记录;本局编印的出版物原稿、图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符合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于次年一季度内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在六月底以前完成整理归档工作其中科研项目文件在完成并鉴定后,及时移交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大型设备(万元以上)材料完成安装、调试后,及时移交;
(三)归档要求
5、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需经过档案室检查,验收入合格后方能办理手续移交时,档案人员与移交者当面清点份数,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立卷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2、准确划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利用3
(四)档案资料的查、借阅
4、各科室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本科室形成的档案;、凡属本科室工作范围需要,各科室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中央、国务院、省、市1委及政府文件;
2、需查阅非本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应经主办科室领导或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借、查阅;
3、外单位或局属单位来我局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科室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但不能将档案资料借出机关
4、凡借、查阅档案资料,要遵守档案室有关规定注意保持档案的整齐、清洁,不得随意撤卷、损坏、勾画、涂改,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严守机密,做到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6。